|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塔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塔市公(和)行罚决字(2023)88号
塔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塔市公(和)行罚决字(2023)88号
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男,**岁,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654201************,户籍所在地:新疆塔城市********,现住地址:新疆塔城市*******。
现公安机关查明:2023年01月09日22时许赵*与丁**二人在塔城市小夜市**网吧内利用“97国际娱乐”平台进行网络赌博,核查发现:赵*累计充值10003元、提现15500元、共计25503元,其中获利5497元,丁**累计充值3006元、提现3700元、共计6706元,其中获利694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赵某某的陈述和申辩、指认现场笔录,现场诣认照片,电子证据、笔录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之规定,现决定对赵某某进行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1200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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