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1000000003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塔城市人社局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塔城市人社局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填制单位:塔城市人社局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新财社〔2018〕241号、新人社发〔2020〕8号 |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八)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 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 1750元/月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申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 每月 | 每月 | 0901-6231862 | |
| 2 |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主创业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新财社〔2018〕241号 |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 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身份证、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佐证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脱贫人口提供身份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并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系统。 | 一次性 | 一次性 | 0901-6239839 | ||
| 3 |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补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指引》的通知 | 新财社〔2018〕241号 | 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 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 | 1750元/月 | 见习单位按照要求提供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发放见习补贴发放凭证及银行流水、发放表、在岗证明等材料进行补贴申请。 | 按季度 | 按季度 | 0901-6220858 | |
| 4 |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会保险补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 新财社〔2018〕241号、新人社规〔2020〕1号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1.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2.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 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根据申请对象不同,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以下要求。(一)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或按年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二)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附件3),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2)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 按月度或按年度 | 按月度或按年度 | 0901-6231862 | ||
| 5 | 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 塔城地区范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 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毕业生在所在院校像院校提交申请;毕业生所在院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后提交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 一次性 | 一次性 | 联系所在院校 |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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