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1100000003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填制单位: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6年3月10日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新财农〔2021〕78号 |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 禁牧补助7.5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禁牧补助6元/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50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逐级下达方案,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12月30日前 | 0901-6221933 | ||
| 2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 塔地财农[2025]39、41号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214元/亩 | 16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每年7月30日前 | 0901-6236995 | ||
| 3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项目 |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 | 农办农〔2023〕18号、塔地农字[2026]23号 | 参与轮作休耕的农业生产主体 | 补助标准休耕为500元/亩,轮作为150元/亩 | 补助标准休耕为500元/亩,轮作为150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 | 0901-6236995 | ||
| 4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粮油种植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 | 关于印发《2026年塔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塔地财农[2025]36号 | 全市粮食作物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单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奖补补贴 | 奖补标准45元/亩 | 农户申报、乡镇复核、测产,县级抽测、实名公示、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 | 0901-6236995 | |||
| 5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机函〔2024〕70号、塔地农业农村字[2024]122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 |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 | 流程: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受理补贴申请、机具核验、抽查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补贴资金的情况下,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像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0901-6226326 | ||
| 6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机函〔2024〕717号,塔地农业农村字〔2024〕121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报废和更新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报废和更新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户籍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 0901-6226326 | ||
| 7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补贴 | “雨露计划”(新扶贫〔2019〕29号文件)依据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扶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政策依据主要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国家战略部署,旨在通过资金补助、技能培训,扶持脱贫家庭青状年提升就业能力。 | (新扶贫〔2019〕29号文件);(国开办发〔2015〕19号) | “雨露计划”是一项针对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扶持政策,主要资助其子女接收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资金补助方式,减轻就学负担,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脱贫户内生发展动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 | 各地根据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自主申请→审核批准→组织实施→验收核查→拨付资金→公示公告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 日 | 133 9973 7213 | |||
| 8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塔城市关于落实<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 (新财振〔2024〕6号); (新农帮扶〔2025〕34号) |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 支持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疆外2000元/人,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1000元/人,地区内跨县(含兵团)200元/人。 | 自主申请→审核批准→组织实施→验收核查→拨付资金→公示公告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136 5995 1954 | |||
| 9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塔城市关于落实<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 (新财振〔2024〕6号); (新农帮扶〔2025〕34号) |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 支持各地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综合开发公益性岗位,有限聘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参与其中,补助标准:1540元/人。 | 自主申请→审核批准→组织实施→验收核查→拨付资金→公示公告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136 5995 1954 | |||
| 10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塔城市关于落实<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 (新财振〔2024〕6号); (新农帮扶〔2025〕34号) |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 1.引进良种母畜。支持扩大良种母畜群体,引进符合当地主导牛羊品种的能繁母畜,购买良种能繁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每头(只)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引进1头(只)以上: 牛4000元/头,羊400元/只,骆驼6000元/峰。 2.自繁良种母畜。支持扩大良种母畜群体,通过自繁当年新增符合当地主导牛羊品种的能繁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每头(只)母畜当年只补一次。 自繁1头只以上: 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骆驼5000元/峰。 | 自主申请→审核批准→组织实施→验收核查→拨付资金→公示公告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136 5995 1954 | 对当年引进(自繁扩增)的新疆褐牛、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荷斯坦牛及改良牛;巴什拜羊、杜泊羊、萨福克羊、胡羊、小尾寒羊等良种能繁母畜(饲养3个月以上)。 | ||
| 11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自主创业(农业农村局)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塔城市关于落实<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 (新财振〔2024〕6号); (新农帮扶〔2025〕34号) |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 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特色手工制作、食品加工、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 1.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正常经营至少6个月的,补助标准:2000元/户。 2.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餐车、零售点等移动式摊位),正常经营至少3个月的,补助标准:1000元/户。 | 自主申请→审核批准→组织实施→验收核查→拨付资金→公示公告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136 5995 1954 | |||
| 12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庭院经济项目补贴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塔城市关于落实<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 (新财振〔2024〕6号); (新农帮扶〔2025〕34号) |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 支持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庭院种植,种植面积0.2亩以上的,标准为1000元/亩,上限不超过2000元/户。 | 自主申请→审核批准→组织实施→验收核查→拨付资金→公示公告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136 5995 1954 | |||
| 13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禽类养殖 | 《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 《关于2025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塔城市关于落实<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 (新财振〔2024〕6号); (新农帮扶〔2025〕34号) |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有发展条件、发展愿望的帮扶对象,重点扶持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脱贫户。 | 1.鸡鸭鹅养殖。支持养殖户扩大鸡鸭鹅养殖规模,利用现有棚圈设施,扩大规模达到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 标准为10元/羽 2.肉鸽养殖。支持养殖户扩大肉鸽养殖规模,利用现有棚圈设施,扩大规模达到10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 标准为3元/羽 | 自主申请→审核批准→组织实施→验收核查→拨付资金→公示公告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136 5995 1954 |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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