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1700000001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塔城市2026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填制单位: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报日期:2026年3月17日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残疾军人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分一级到十级,分因战、因公、因病,最高为一级:因战135840元/元,因公127884元/年,因病120240元/年;最低为十级:因战14832元/年,因公12324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2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分一级到十级,分因战、因公、因病,最高为一级:因战135840元/元,因公127884元/年,因病120240元/年;最低为十级:因战14832元/年,因公12324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3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伤残人民警察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分一级到十级,分因战、因公、因病,最高为一级:因战135840元/元,因公127884元/年,因病120240元/年;最低为十级:因战14832元/年,因公12324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4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遗属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烈属43116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5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6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符合条件的病故军人遗属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7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新退役军人发〔2025〕30号 | 符合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24534元/年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3650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8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符合条件的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744*服役年数)元/年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13140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9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符合条件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8100元/年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4260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10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8724元/年 | 见附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6〕1号),4432元/年 | 个人申请 认定身份 汇总报表 核准审批 金融代发 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11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 新政办发〔2021〕119号 | 符合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员 | 10000元/年 | 6000元/年 | 10000元/年 | 指定领款人并填表 准备并提交材料 资格初审 复核与信息备案 | 一年一次 | 春季兵最晚11月15日前,秋季兵最晚5月15日前 | 塔城市饮马巷原民族中医院二楼退役军人事务局:0901-6220161 | |
| 12 | 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 新民发〔2016〕95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 士官: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满12年(含12年)以上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 符合领取人员30日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提出申请并填写申领表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30日前 | 塔城市六合政务服务大厅一楼:0901-6229281 |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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