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15-07-17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15-07-17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塔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塔市政发〔2015〕83号
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委、局、办、街道办事处,齐巴尔吉迭新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有关问题的函》,经市政府组织清理审核,决定取消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项)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项)
一、塔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
1、权限内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塔城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非行政许可事项2项)
1、权限内音像制品邮寄的审查
依据:《关于加强音像制品运输、传递管理的通知》(1996年3月26日文化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民航总局以文市发[1996]38号文联合发布)第三条
2、年度审验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依据:新劳社字[2007]154号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依据:新劳社字[2008]21号
四、塔城市档案局(非行政许可事项7项)
1、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档案延期或者提前移交的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对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对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审批
依据:《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5、对同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归档》(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
6、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档案的审查验收
依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7、对无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的审批
依据:《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2号发布)、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7号)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市委编办。
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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