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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15-07-22
发文机关: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15-07-22
发文字号: 有效日期: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种类:行政法规

适用依据文号及条款项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198号令)第二十八条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

批准条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批准期限:

自定期限:手续齐全者当日办结(为本机关规定、承诺的期限)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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