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一)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负责各类刑事案件和跨地区、有影响共性案件的侦破;组织、指导和协调基层派出所进行破案。
(三)负责有关刑事案件的接报,协查,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和资料管理。
(四)负责刑事拘留人员审查呈批工作和预审起诉工作。
(五)负责刑事特情和刑事犯罪资料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做好上级布置的通缉、调查、控制和刑事侦查协作配合工作。
(七)负责刑事侦察技术设备的建立、管理和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负责法医鉴定,刑事技术鉴定。
(八)不断研究刑侦工作的特点,研究刑事犯罪的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开拓创新,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依据。
(九)随时做好应付暴力性案件和突发事件准备工作。
(十)预防、制止可控案件的发生。
(十一)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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