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工信局

来源:商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2:37:5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单位全称:塔城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党政综合楼五楼B区

办公电话:0901-6238712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工业信息化,招商引资的发展政策,结合塔城市实际,研究制定商务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战略以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塔城市内外贸管理、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二)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产业政策,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制定塔城市贸易发展规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市内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城乡市场健康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塔城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执行自治区、地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内企业参展工作;执行自治区、地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塔城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塔城市企业同周边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执行国家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执行自治区,地区进出口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经贸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塔城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塔城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贯彻落实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政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行业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行业法规;拟订塔城市行业规划。

(十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八)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指导塔城市各行业及有关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商(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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