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29 15:56:0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塔城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全市各局、委、办及派出机构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塔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塔城市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制定塔城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塔城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塔城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塔城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塔城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塔城市委、塔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塔城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塔城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全市各局、委、办及派出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各级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生产实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市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类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所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执行和行政强制工作,受理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暗访、专项整治、重大危源监控,以及行政许可等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塔城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塔城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塔城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塔城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市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塔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塔城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塔城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塔城市委、塔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塔城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塔城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塔城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塔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塔城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塔城市发改委在塔城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塔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塔城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塔城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塔城市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塔城市发改委根据塔城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塔城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塔城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塔城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综合治理、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业务室。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承办塔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塔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塔城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初审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建材、机械、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标准,组织指导对塔城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塔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塔城市以及各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承办塔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编制塔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塔城市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矿山安全、非煤矿山火灾防治及事故救援服务保障工作;

(二)参与全市矿山安全督导检查、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三)承担矿山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完成塔城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塔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的政策研究、规划草案编制。

(二)承担全市多灾种、灾害链的分级预警和综合监测工作,承担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获取、信息传递综合监测信息共享工作任务;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应急加密观测机制。

(三)承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以及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重大灾害综合会商研判工作。

(四)承担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的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行业领域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五)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相关工作。

(六)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新疆塔城市塔尔巴哈台路塔城市人民政府C区

联系电话:0901-6282609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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