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全称: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塔城市光路72号
办公电话:0901-6231739(社会保险中心)、0901-6298014(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细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落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服务环境。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加强社保基金监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对全市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企业工资和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权益案件。
(八)负责全市各类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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