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联合会
机构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福利、社会服务、维权、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八)开展残疾人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内设机构:
(一)残联机关
负责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负责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党委、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引导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组织协调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具用品供应、福利、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负责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承办塔城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开展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帮助残疾人个体开业;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三)残疾人康复中心
负责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寄宿制托养、辅助器具适配、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负责对口援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眼角膜移植项目;做好残疾人慰问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负责残疾人信访维权、基金会;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
地址:新疆塔城市民政局二楼 (新疆塔城市和平商业街20号)
联系电话:0901-622325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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