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融媒体中心
塔城市融媒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关于塔城市科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塔党编委[2019]54号)和《关于组建县(市)融媒体中心相关事宜的通知》(塔地党编办[2019]2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塔城市融媒体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塔城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文化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文化思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融媒体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政令,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二)利用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信息传播渠道,搭建开展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媒体平台。
(三)负责中心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微信平台、抖音、微博等内容和质量的审核工作,以及融媒体中心广告审核、发布工作。
(四)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市域内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融媒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依法开展与广告等融媒体相关产业的运营。
(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融媒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对接上级单位与中心内部各部门,传达指令、协调资源、组织各类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与决议督办。负责印章管理。负责文书与档案:起草单位工作计划、总结、通知等公文;管理各类档案(如宣传素材、合同、行政文件),确保规范存档与便捷调取。负责后勤与人事:负责办公用品采购、设备维护等后勤保障;协助处理人员招聘、考勤、培训等基础性人事工作。负责党建与纪检:落实上级党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党员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协助推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负责办理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新媒体部
负责内容创作与生产:结合塔城市工作重点及受众需求,策划创作不同形式的短视频内容,注重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传播性。负责平台运营与推广:负责融媒体中心官方新媒体账号(塔城市零距离视频号、塔城市融媒体中心抖音、今日头条)的日常更新与管理,确保账号合规运营;设计账号视觉风格(如封面、排版)。负责用户互动与服务:及时回复各平台的用户留言,处理反馈意见;增强用户黏性,收集用户需求用于内容优化。负责数据监测与优化:跟踪视频号、抖音平台、今日头条的传播数据,根据数据结果优化运营策略,确保传播效果最大化。
(三)新闻部
负责内容策划与生产:围绕塔城市重点工作、政策解读、民生服务等主题,策划新闻选题;采写文字稿件、制作《塔城市新闻》等,产出适配不同平台的新闻内容。负责平台运营与传播:负责塔城市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塔城好地方客户端、微博等新媒体账号,及电视等传统平台内容的日常更新;优化内容发布策略,提升新闻的阅读性和传播影响力。
(四)播控部
负责信号传输与设备管理:负责电视、广播播出信号的传输、切换与调度;维护播控系统(如播出服务器、编码器、信号切换台)及相关硬件设备,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负责内容监播与质量把控:实时监看播出内容的画面、声音、字幕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错播、漏播、信号中断等问题;审核待播出音视频内容的技术参数(如分辨率、格式),确保符合播出标准。负责应急处置与安全保障:制定播控应急预案(如信号中断、设备故障),发生突发情况时快速启动应急流程,最小化播出风险;落实内容安全播出制度,杜绝违规内容流出。负责数据记录与归档:记录每日播出日志(如播出时段、信号状态、设备运行情况);对播出的音视频素材进行技术归档,便于后续查询与复用。
第五条市融媒体中心事业编制4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塔城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城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新疆塔城市团结路17号
联系电话:0901-6283669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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