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全称:塔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塔城市六合广场地(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三楼
办公电话:0901-6220161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负责退役军人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优待抚恤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军人、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以及养老医疗等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保存管理退役士兵档案工作。
(三)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残疾军人、军烈属、参战涉核人员及农村年满60周岁老军人等,国家规定的18类优抚对象的申报办理及优待抚恤待遇落实工作;办理人民警察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拟定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双拥模范县(市)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做好各类涉军问题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五)负责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以及有关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纪念活动;引导并服务军烈属在本地或去异地开展英烈祭扫纪念活动。
(六)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落实退役军人留疆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新疆,奉献基层;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工作。
(八)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