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全称: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塔城市杜别克街2号
办公电话:0901-6223069(办公室)
办公时间: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设施、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事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保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市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住房解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塔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销售、房产统计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城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拟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
(六)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和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塔城市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监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塔城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发展,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
(十)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危险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控、限期整改机制,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防灾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拟订住建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审、评定、报批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塔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法和措施;承担塔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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