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室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提出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保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塔城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房地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的备案工作;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收、使用、监督和检查;负责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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