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室
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规划等各类总体、专题、控制及发展规划编制。组织编制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矿产规划、基础测绘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及利用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监督、监测和管理各类规划的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乡镇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乡镇场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上报各类规划的审核;按照权限严格落实各类总体、专题、控制及发展规划的执行。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林地、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林地、草原、水域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预审审核报批、征收、储备、供应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塔城市各类资源数据库;建立塔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纠纷调处政策;承担不动产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负责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应由塔城市本级登记造册、核发权利证书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和权籍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制定塔城市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不动产登记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塔城市地籍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发水、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塔城市土地自然资源现状基础调查及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拟负责塔城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应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落实塔城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强化测绘成果运用,负责地图市场的管理,规范地图市场程序;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资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负责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等国土空间资源修复治理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塔城市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及修复治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及管理制度等;参与塔城市自然资源修复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实施及验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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