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管理室

发布时间:2025-10-23 18:51:43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负责编制及实施塔城市土地资源保护、开发及利用年度计划;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城乡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以及城镇土地和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拟定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国家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分类计划的实施;依法协助收缴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费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调查、协调、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内道路交通规划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工程等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方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汇总、上报,执行上级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监控自然资源交易市场;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和监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市政府批准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全市林政管理。拟定本市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权审核管理,并协助林权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市的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塔城市林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果业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绿色果品生产、标准化生产基地及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引导和扶持林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并负责试验、示范及推广。组织开展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采伐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政管理和森林资源的清查、监测、编制全市国有、集体、个人林木采伐限额计划,并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检查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公益林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上报审批;负责公益林保护工程及产业项目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变更工作;负责公益林保护工程的宣传、科技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公益林保护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建档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木材采运、林产工业、林业基本建设和林区多种经营的指导、协调和行业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管理并对依法应由上级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负责湿地恢复、湿地监测和湿地科研工作及湿地知识科普与宣传教育工作;湿地公园建成后,负责湿地公园设施管护、环境卫生、游客管理、安全管理,公园总体发展规划、财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公园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园相关档案的存放,湿地旅游项目开发、市场开发、招商引资,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救护工作。

负责草原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制定并落实草原行政管理各项规范性制度及规则;组织实施草原分类区划界定;负责草原开发利用规划、计划与实施;负责草权调查、审核、登记,并协助草权纠纷的调处;负责征用、占用草地的审核及恢复。负责收取草业资源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监督管理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实施草原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行政处罚;制定并实施“三化”草场、退耕还草等草业发展和规划、计划。

负责组织指导对塔城市各类自然资源、规划、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执法权限,负责各类违反自然资源、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及处理工作;负责塔城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参与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调处地质勘查权属争议和纠纷,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对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探矿权提出调查意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编制矿产资源储量简表和年报;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

负责矿业权管理和矿业权交易工作;负责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发证权限的采矿许可证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采矿权登记手续的调查意见,参与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争议;参与编制实施塔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实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组织查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活动;审查汇总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及分析报告;负责采矿权出让收益、占用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