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街道办事处
单位全称:和平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塔城市建设街51号
办公电话:0901-6220378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
(二)制定街道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力扶持和发展第三产业,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积极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发展社区系列服务,强化服务功能。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指导社区居委会抓好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提高街道、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四)负责辖区内居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负责社区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维稳安保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搞好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重点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居民的组织和协调,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办理居民的日常事务。
(九)负责辖区的人民武装工作,承办民兵预备役登记训练、征集新兵、战时动员、人民防空、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金、伤残金抚恤金等发放工作。
(十一)指导、配合做好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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