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1000000227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召开《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结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相关技术规程,“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每隔六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塔城市现行基准地价已实行第五年,为响应文件要求,塔城市已启动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研究讨论,拟对《2024年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举行行政决策听证。为确保本次行政决策听证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9日 上午10:30
地点: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条件
1.塔城市户籍,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塔城市设立结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熟悉塔城市塔城市社会经济及自然资源发展情况。
四、申请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10:00-4月16日18:00
2.报名地点:塔城市自然资源局一楼空间规划室 联系电话:0901-6283605 138-9938-5586
五、听证会代表确定方式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代表,代表名额为16名。
特此公告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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