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2000000228 | 成文日期: | 2024-04-2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4-04-20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结果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4年4月19日,塔城市人民政府在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按照公开透明、各界代表不同行业职责的原则选取。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16名,其中塔城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1人、相关单位代表11人、相关企业代表4人。
本次听证会正式代表实到16人,符合《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法定要求。
本次听证会主要的议题是:《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会上,新疆新农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作了详细讲述,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晶进行了补充发言。听证参加人员对有关问题行了提问、咨询,对《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塔城市人民政府
塔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海江:土地定级范围、等级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为分界线,要充分结合塔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及对周边有重要影响的商服中心、学校、客运站、火车站、星级酒店、公园等实际情况开展定级工作。同意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相关单位代表
1.市发改委:建议统筹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纵向发展轴,塔尔巴哈台路两侧基础设施已完成的地段提高土地定级。同意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市统计局:统筹考虑企业落地成本,征地补偿成本于未来发展要求。同意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市生态环境局:基准地价鉴于近年土地收益不见增长的情况下,适当低一点,土地级别不一定是从中心到外围高到低,要精确测算分区、分块的情况。同意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工信局、市文旅局等8家单位:无意见。
5.新疆经纬兴远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新疆信天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塔城市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精鑫评估事务所4家企业:无意见。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通过新疆新农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解答,一致同意《塔城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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