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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82200000001 成文日期: 2025-08-22
发文机关: 塔城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8-22
发文字号: 有效日期:

关于对《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 报告》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来源:塔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塔城市司法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查事项

《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二、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10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新环大气发〔2024〕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规范标准。

三、审查内容及分析

(一)主体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规划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决策机关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塔城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启动该决策事项,并明确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生态环境分局为(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为配合单位,编制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7区划的程序、7.7的内容要求),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故本级有权限开展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主体合法。

(二)程序合法性

一是《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等情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保障公众参与:(一)座谈会;(二)听证会;(三)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四)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民意调查、问卷调查;(六)其他公众参与的方式。经查阅提供资料,承办单位通过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塔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保障公众参与工作,符合程序规定要求。二是《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经查阅提供资料,承办单位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承办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参与专家论证会,人数符合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少于5人的要求。三是《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经查阅资料,承办单位按照《程序规定》要求,结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工作同步开展此项工作,符合规定。四是《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策草案在报请决策机关讨论决定前,应当经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初审。经审查,承办单位已进行合法性初审,并听取了承办单位法律顾问意见,符合规定。

(三)内容合法性

根据承办单位提供的资料,并查阅相关依据,对承办单位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以及划分方案制定程序进行审查,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形式合法性

经审查,承办单位提交的资料符合《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符合要求。

四、审查结论

根据《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是决策事项需根据《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需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二是承办单位需认真执行《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在实施阶段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遇到不可抗力等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情形,要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并做好后评估、调整等工作。三是根据《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承办单位还需规范做好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塔城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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