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2600000004 | 成文日期: | 2025-11-26 |
| 发文机关: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6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公开征求《塔城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起草了《塔城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5年12月4日前反馈至我局。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
1012534876@qq.com
(二)信函方式:
请将意见寄送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塔城市团结路35号,邮编834700)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关于塔城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货车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塔城市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1.一类限行区:伊宁路—东惠路(含)—丝路大道(含)—环城东路(含)—和丰路(含)—沙湾路(含)—乌苏路(含)—和谐大道(规划路)(含)—文化南路(含)—丝路大道(含)—和好路(含)—迎宾路—欣宜路(规划路)(含)—拜格托别街—泰丰路(规划路)—康宁路(含)围合区域。
2.二类限行区:伊宁路—东惠路(含)—丝路大道(含)—环城东路(含)—和丰路(含)—沙湾路(含)—乌苏路(含)—和谐大道(规划路)(含)—文化南路(含)—左公路(含)—天元路(含)—迎宾路—欣宜路(规划路)(含)—拜格托别街—泰丰路(规划路)—康宁路(含)围合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