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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0500000005 成文日期: 2025-12-05
发文机关: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5-12-05
发文字号: 有效日期:

关于《塔城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结果的公告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提高制定《塔城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事实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和安全性,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在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已发布相关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结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7日,即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将继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做好后续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切实可行,为保护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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