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11200000001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人力资源核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塔城市关于促进人口聚集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动塔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人口规模,吸引外地人员来塔城市就业落户,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会同各相关部门起草形成了《塔城市关于促进人口聚集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信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左公路10号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一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8日
联系人:葛婧
联系方式:0901-6298014、6231862
塔城市人力资源核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塔城市关于促进人口聚集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塔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人口规模,吸引外地人员来塔城市就业落户,对鼓励外来人员在塔城市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教育方面,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开放户籍政策,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在本市落户意愿的,不受购房、租房、缴纳社保等条件限制,鼓励其落户,依规办理、应办尽办。(咨询部门:市公安局)
二、来本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保障性住房。(咨询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来本市区域内企业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含拥有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予探亲待遇。(咨询部门: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四、本市区域内企业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为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咨询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本市户籍和来本市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咨询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在本市区域内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自主创业补助10000元。有带动人员就业的创业实体,再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补助5000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并享受贴息政策。(咨询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对来本市公办教育、医疗单位发展“银发经济”,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含拥有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工及以上人员),在履行返聘程序后,除享受有关政策补贴外,提供食宿条件。(咨询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和体育局)
八、来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可就近安排入(转)学至有空余学位学校。其中,学龄前儿童,可就近免费就读公办幼儿园。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子女,可优先选择就读本市援疆托管学校。(咨询部门:市教育和体育局)
九、在本市政务服务中心搭建政策申享代办窗口,对本措施中涉及的户籍、住房、就业、教育等政策落实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咨询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本措施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本措施由塔城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
附:相关行业部门咨询电话
塔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XX月XX日
附件
塔城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吸引外来人员的相关措施(试行)行业部门咨询电话
市政府办(政策发布)咨询电话:0901-6223502
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代办)咨询电话:0901-6689085
市公安部门(户籍)咨询电话:0901-6238060
市住建部门(住房)咨询电话:0901-6280368
市人社部门(就业)咨询电话:0901-6231862
市教育部门(教育)咨询电话:0901-6229637
市卫健部门(医疗)咨询电话:0901-6223992
市监部门(市场准入)咨询电话:0901-6223586
市民政部门(银发经济)咨询电话:0901-6223113
市商工信部门(企业服务)咨询电话:0901-6238712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