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51400000003 | 成文日期: | 2026-05-14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14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新疆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塔城市
4、建设内容:新建管径DN200-DN800供热管网8km*2。新建1台116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单位地址:塔城市杜别克街2号
3、联系人:张俊清
4、联系电话:158 9922 8693
5、邮箱:28626058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单位名称:新疆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17号盈科广场B座1115室
3、联系人:曹赫
4、联系电话:15 19908 5026
5、邮箱:95450098@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来电、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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