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61500000006 | 成文日期: | 2026-06-15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5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批前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自治区、塔城地区统一安排,塔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规划草案。为广泛听取民愿、凝聚共识、汇集各界良策,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现就规划(公示稿)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方式: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jtcsh.gov.cn)
二、公示时间:2026年06月15日至2026年06月24日,为期10日
三、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四、咨询电话:0901-6283610(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19:30)
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6年度动态维护方案
公示稿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一、规划动态维护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5〕411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版)》(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6〕37号)(以下简称《答复(第二版)》)等相关要求,开展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旨在推动规划从静态蓝图向动态实施转变,为城市近期发展与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精准、可靠的空间支撑。
二、规划动态维护范围
本次动态维护工作的空间覆盖范围与已批复的《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范围一致,为塔城市行政管辖全域范围。
三、维护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
本次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立足本地边疆口岸城市发展定位与空间管控实际,旨在构建安全韧性、高效协同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坚持底线思维,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前提,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核心指标不降低,禁止任何突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坚持规划先行,紧密对接“十五五”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强化空间保障能力,优先保障先进制造、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用地需求,实现“项目跟着规划走”;坚持系统优化,在不改变总体规划总体格局的基础上,通过“优进劣出”“连片整合”等方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度与耕作条件,优化生态保护空间功能完整性,引导城镇建设向集约紧凑、功能提升方向发展;坚持数字赋能,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整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与实时监测数据,构建“规划—监测—评估—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实现规划数据动态更新与智能预警,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本次动态维护工作以严守“三条控制线”、保障空间安全为核心,立足塔城市发展实际,精准对接国家及地方重大战略,优化全域空间布局,盘活存量用地、保障重点项目与民生工程落地,提升空间利用效率;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健全监测评估维护闭环机制,维护规划权威性与严肃性,推动规划高效落地实施,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边疆稳定建设提供坚实空间保障。
四、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文件
1、《永久基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
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环规生态〔2022〕2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
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5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5、《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25年11月10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6、《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5〕411号);
7、《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完善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第二版)》(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6〕37号);
8、《关于开展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三)其他规划依据
1、《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塔城市2020年度至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3、塔城市2025年7月份8月份遥感影像资料;
4、塔城市补充耕地资源调查成果(阶段性);
5、塔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阶段性);
6、塔城市耕地摸底调查评估成果(阶段性);
7、塔城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成果;
8、塔城市2024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成果;
9、地下水超采区、河湖岸线管理范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规划必要性
一、现行国土空间规划成效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实施以来,全市严格锚定规划目标、严守规划底线,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耕地管控、项目保障与民生改善,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彰显,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在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始终坚守粮食安全底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用途管制等刚性要求,全域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得到足额保护,筑牢了农业生产空间根基。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方面,坚定不移践行生态优先理念,从严压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责任,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与绿化提质,市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绿色生态屏障更加稳固。在项目用地保障方面,精准对接发展需求,科学统筹建设用地指标,高效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落地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空间支撑。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方面,紧扣民生需求优化公服设施布局,补齐教育、医疗、养老、休闲等民生短板,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与宜居建设,切实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二、现行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
现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2035年为目标年,规划周期横跨15年,在长期实施过程中,规划刚性管控与动态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
1、口岸产城融合度低,功能布局与通关需求错位,难以支撑“通道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型。口岸作业区与城镇生活区空间隔离明显,缺乏有效的物流集散、加工贸易及配套服务用地衔接,导致“有口岸无产业、有通道无腹地”现象突出,限制了口岸流量变现与城市产业能级的协同提升。
2、中心城区首位度受限,空间拓展与生态安全格局冲突,难以承载地区公共服务中心职能。作为地区首府,塔城亟需集聚高端服务要素以提升辐射带动力,但受限于周边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生态敏感区的刚性约束,优质公共服务设施与高端居住用地拓展空间不足,导致城市承载力与首府功能定位不匹配,人口与要素集聚能力偏弱。
3、兵地空间统筹乏力,跨界设施互联互通滞后,难以形成区域协同发展合力。塔城城区与周边兵团团场在空间规划上缺乏深度融合,交通路网、市政管网及公共服务设施存在“断头路”、“两张皮”现象,兵地融合发展缺乏实体空间载体支撑,制约了兵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一体化发展格局的构建。
4、特色风貌管控缺失,边疆文化特色与现代城市形态脱节,难以彰显“丝路明珠”城市魅力。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对塔城特有的“手风琴之城”、红楼文化及边疆民俗风貌挖掘不足,城市建设存在“千城一面”倾向,缺乏具有辨识度的城市地标与特色街区,未能将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城市品牌竞争力,影响了边境旅游与对外开放的软实力。
5、重大项目落地受阻,部分重点项目存在选址变更、规模调整、建设时序延后等不确定性,静态规划无法及时预留空间、优化布局,导致项目推进滞后、要素保障缺位。
为有效破解口岸产城融合不深、中心城区空间约束趋紧、兵地设施互联互通滞后等发展瓶颈,切实解决重大项目落地空间保障不足及城市风貌特色不显等现实矛盾,增强规划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响应能力与适应性,本次拟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对现行《总规》进行动态维护。
第三章 动态维护方案
一、三条控制线优化方案
(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依据《总规》要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156.27万亩(1041.78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9.05%;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39.18万亩(927.87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5.88%。根据体检评估结论,经论证,本次动态维护工作不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进行维护。
(二)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总规》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070.96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9.87%。根据体检评估结论,经论证,本次动态维护工作不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维护。
(三)城镇开发边界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工作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维护后,塔城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超过57.93平方千米。
二、规划分区优化方案
1、生态保护区面积1071.30平方千米。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调整。
2、生态控制区面积591.40平方千米。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生态控制区调整。
3、农田保护区面积982.35平方千米。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农田保护区调整。
4、城镇展区面积112.25平方千米。优化后城镇发展区面积无变化。
5、乡村发展区面积764.29平方千米。优化后乡村发展区面积无变化。
6、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64.25平方千米,优化后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不变。
7、新能源复合发展区25.3平方千米。本次动态维护,不涉及新能源复合发展区调整。
三、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布局优化方案
本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动态维护以“严守底线、优化布局、保障发展、提升品质”为导向,在不改变城市总体格局和空间结构的基础上,重点对居住、公共服务、商业、绿地、交通、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进行局部优化,旨在增强规划对近期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和可实施性。
拟调整项目共涉及6类用地调整,其中涉及强制性内容4类用地,包括教育用地,文化用地,公园绿地、特殊用地。调整后,涉及强制性用地(教育、文化、绿地、特殊用地)面积不减少,其他用地调整符合正向优化规则。
四、城市四线布局优化方案
本次城市内部重要控制线维护遵循“均衡分布、功能提升、安全优先”原则,结合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优化,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动态维护,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与功能完善。
城市绿线:现行《总规》中城市绿线划定范围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总面积235.75公顷,本次动态维护后,城市绿线面积保持不变。
城市黄线:现行《总规》中城市黄线划定范围包括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加油站、邮政局、热源厂、消防站等城市重要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总面积80.00公顷,本次动态维护后,城市黄线面积保持不变。
城市蓝线:本轮维护不涉及城市蓝线调整。
城市紫线:本轮维护不涉及城市紫线调整。
第四章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根据体检评估结论,“十四五”期间塔城市已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为870.54公顷,其中中心城区95.94公顷,试验区718.07公顷。在空间资源投放上形成了“新区集中开发、老城有机更新”的双轮驱动格局。
塔城市本次动态维护共增补重点项目12个,其中能源矿产类1个,交通类1个,城市基础设施类6个、防灾减灾类1个,其他类3个。
第五章 动态维护方案可行性分析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标准(试行)》,以及自治区制定的其他规划内容的正向优化标准,对本次动态维护方案中涉及的空间管控边界、规划分区、中心城区用地用海规划布局等进行分析研判,分析研判后,本轮调整符合正向优化要求。
第六章 实施保障
1、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统一调查-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测监管-体检评估”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类资源转用审批规则和条件,逐步推进各类要素的用途转用与征收。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网络,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落实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2、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整合全市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完善扬中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及时将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纳入平台,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边界精准落地、上图入库,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扬中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不得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依托市大数据中心,打通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和政务协同渠道。
3、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主要约束性指标和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大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常态化机制,将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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