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42800000005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 发文机关: | 塔城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 发文字号: | 有效日期: |
关于《塔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塔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结合塔城市城市建设发展现状、建筑垃圾处置实际情况,塔城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编制完成了《塔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鉴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5月9日进驻新疆开展督查,我市需全力做好迎检筹备工作,同时结合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提醒函》相关工作部署,需尽快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因此将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缩短为15日。
一、公示事项
《塔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反馈方式
信函方式:塔城市城市管理局(新疆塔城市新电巷),邮政编码:834700,信封请注明“塔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字样。
电子邮箱:1345724741@qq.com
咨询电话:0901-6110500
三、相关说明
反馈的意见建议需客观真实、合法合规,贴合塔城市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我局将结合征集到的有效意见建议,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规划修改完善工作。
特此公告。
塔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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