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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82800000004 成文日期: 2026-08-28
发文机关: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6-08-28
发文字号: 有效日期:

关于《塔城市精准治污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6-08-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相关政策要求,依据上层位新疆、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环保要求,结合塔城市实际发展现状,编制本次《塔城市精准治污规划(2025-2030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向社会更大群众公开征求《塔城市精准治污规划(2025-2030年)(意见建议稿)》意见建议。

一、征求时间

公开征求时间自本广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9月29。

二、征集方式

1.电子邮箱:1477569407@qq.com

2.邮递信件:团结路35号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请在信件上注明“《塔城市精准治污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0901-6236019

附件:《塔城市精准治污规划(2025-2030年)》


塔城市精准治污规划(2025-2030年)

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及问题

1.1 现状

1.2 存在主要问题

1.3 机遇及挑战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三章 规划总则

3.1 指导思想

3.2 基本原则

3.3 规划时限与范围

3.4 规划目标

第四章 重点任务

4.1 深化节能降碳,持续推进绿色转型

4.2 巩固攻坚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3 强化统筹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4.4 加强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5 坚持环境监测,维持宁静生活环境

4.6 保障生态安全,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第五章 重点工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6.2 强化监督管理

6.3 保障资金投入

6.4 加强科技支撑

6.5 加强宣传引导

第七章 结论

7.1规划目标及可达性分析

7.2研究结论


第一章 现状及问题

1.1 现状

2021年以来,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各项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系列法律法规,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了塔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1.1.1 区域概况

塔城市位于中国西北部边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地处东经82°41′1"—83°14′11",北纬46°21′—47°14′1"之间,南北最长90千米,东西最宽58千米,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塔城地委、行署所在地,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530千米,总面积4356.60平方千米。塔城市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南与世界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相依,边境线长155千米,向第三国开放的国家一类口岸—巴克图口岸距市区仅12千米,是我国距离边境最近的开放城市之一。

塔城市是多民族聚居区,境内有汉、哈萨克、维吾尔、回、达斡尔、俄罗斯等民族。全市辖3镇(二工镇、恰夏镇、博孜达克镇)、4乡(阿不都拉乡、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喀拉哈巴克乡、也门勒乡)、3个街道办事处,107个行政村,13个农村社区、21个城市社区。根据《塔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2024修订本发布稿)以及塔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成果,塔城市现状常住人口为12.6万人。

根据《塔城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塔城市实现生产总值(含兵团)152.93亿元。第一产业36.31亿元;第二产业29亿元,其中:工业6.56亿元,建筑业22.46亿元;第三产业87.62亿元。第一产业以种植业为主,其次为畜牧业、林业、渔业;第二产业中建筑业占较大比例,工业仅占第二产业产值的22.6%,占塔城市生产总值的4.3%;第三产业在三产中占比最大。结合2024年三产结构数据,近年来塔城市三产比例相对稳定,第二产业稳中有升,呈逐年增加趋势。

塔城市第一产业以种植业为主,2024年塔城市全年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25.76万亩,其中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播种面积117.63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3.5%,对应年产量为79.56万吨;主要经济作物(油料、甜菜、蔬菜、打瓜、中草药、饲草料)播种面积8.13万亩,年产量为12.27万吨。截至2024年年末,塔城市牲畜存栏头数达58.87万头(只),较2020年下降7.5%。2024年塔城市牛存栏头数为11.23万头(只),羊存栏41.38万(只),年内牲畜出栏数43.75万头(只)。

塔城市第二产业的工业生产企业有一百余家,以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同时配套塑料制品业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2024年塔城市全年小麦粉产量3.87万吨、番茄酱产量1.65万吨、饲料产量1.26万吨、商砼产量33.8万立方米。2024年塔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计13家,其工业总产值为7.99亿元。

塔城市第三产业在零售业方面,2024年塔城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33亿元,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8.75亿元,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2.2亿元,2024年全年塔城市第三产业完成投资22.41亿元;在交通运输方面,2024年全市公路里程2413.2公里(包括城市公路里程138.9公里,农村公路里程2274.3公里),全年完成客运量6.05万人,全年旅客周转量807.34万人/公里,年末全市公共汽车运营72辆,出租车436辆。

1.1.2生态环境现状

塔城市地处塔额盆地西北部,塔尔巴哈台山南麓,三面环山,向西开口,南部沼泽洼地,星罗棋布,形成闻名的库鲁斯台大草原,总面积389万亩,是全国第二大平原草原。地势北高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

市域属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区,四季交替不分明,春季气温回升快而不稳定,夏季短促而炎热,冬季漫长而酷冷。

境内水资源丰富,境内有大小河流14条,沟溪43条,泉眼众多。水草丰美,气候适宜,土地肥沃,矿产丰富,素有“准噶尔门户”之称,拥有“百年商埠”的美誉。

塔城市内植被分布差异较为明显,大体分为10种类型,北部及南部植被及植物种类均明显多于中部。截至2024年,塔城市共有林业用地总面积154.1万亩,其中,天然林132.3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56.09万亩)、平原人工林面积21.71万亩(防护林面积7.59万亩,退耕还林面积8.5万亩,用材林面积2.8万亩,经济林面积2.82万亩)。全市草场总面积34.46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31.79万公顷。塔城市使用的草场分为放牧草场和打草场。放牧草场(含已退化、不能使用草场)30.99万公顷,主要是用来季节性转场放牧,又分为夏牧场、冬草场和春秋草场。打草草场0.8万公顷,种类主要有芨芨草、芦苇、耐盐蒿、疣苞滨藜、盐豆木、芨芨草、小獐茅等20余种。

塔城市农田面积广袤,随着季节更替,农作物收割后,裸露农田面积显著增加;南部库鲁斯台草原存在裸露土壤,草原修复工程正在开展,但短期内较难见效。塔城市东侧额敏县、南侧托里县分布大面积农田;库尔班通古特沙漠位于塔城市东侧不足200公里处,是我国境内沙尘暴发源地之一;西侧毗邻哈萨克斯坦大面积裸露地面。塔城市内及周边存在的裸露土壤,结合逆温、少雨、干旱等气候因素,造成区域重污染天气仍个别存在。

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2021-2025年,塔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7.9%、99.7%、99.2%、98.6%,98.9%,自2022年起连续三年优于“十四五”目标(98.4%)。PM2.5年均浓度稳定在11-14微克/立方米,2025年年均浓度达到10.7微克/立方米,达到十四五末不低于11.3微克/立方米考核要求,其他5项常规污染物连续多年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限值要求。

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塔城市辖区5个区控断面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7)中Ⅲ类限值,水质达标率为100%,建成区黑臭水体“零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限值,市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截至2025年底,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78个,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达65%,城镇污水达标排放率100%。

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查明(发现)高风险污染地块。

声环境质量宁静可享。声环境质量方面,区域环境噪声101个点位检测结果,连续多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总体水平等级均保持为一级。

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地区行署于2024年6月26日印发《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版)〉的通知》(塔行发〔2024〕38号),塔城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070.96km2,占市域面积29.87%。近年来,自治区未发布关于塔城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重点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稳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2025年为17.67%。

1.1.3

(1)推进精准治污,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有效推进

高效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采用调度会、专题会议、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督促推进整改落实。2024年研究制定《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回头看”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工作方案》,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塔城市29项反馈问题和34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

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类环保问题。2024年通过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上级转办等方式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共159件,转办其他责任单位53件,已办结106件:其中大气污染类3件、电磁辐射类1件、环境影响评价类4件、水污染治理类5件、异味类36件、噪声污染类57件,办结率100%、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8%。

(2)落实依法治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督查检查、暗查夜查等执法行动。2024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12人/次,检查企业206家/次,发现一般环境问题81条,均已完成整改。发现涉嫌环境违法问题6条均已立案。同时,认真开展企业帮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免罚清单,办理免予处罚案件,帮助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疆,累计交办多批次案件,问题类型涵盖固废污染、生活污水排放、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等方面,塔城市对每一件交办案件均进行了现场核查,针对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采取了快速响应与彻底治理的措施。

塔城市以督察为契机,构建“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限时整改”机制,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完善科学治污,推进各类环境保护项目落地

落实中央环保资金,推动完成集中供热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提升巩固塔城市空气质量,为塔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完成塔城市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验收,改善水源地保护区的卫生条件和环境状况,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推动完成医疗垃圾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建设,促进塔城地区医疗垃圾处置,有效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新建空气自动站1个、噪声自动监测点位7个,进一步完善了空气质量及噪声质量的监测体系,更好的为塔城市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推进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处理工作,制定了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计划,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节约水资源。积极开展农村地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持续减少农村生活污水自然排放。

(1)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21年以来,塔城市先后制定印发了《塔城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塔城市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分工方案》、《塔城市2022-2023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塔城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塔城市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方案措施,强化环境监管的精准性、科学性,逐步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行业部门具体抓,企业群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工作局面。

(2)绿色转型加速推进

近年来,塔城市持续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实施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推动城镇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完善,落实集中供热热源超低排放,推动了塔城市清洁供暖进度。落实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绿色公共交通。实施塔城五弦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工程,推动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通过造林、禁牧等措施,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退化草原修复治理,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屏障。

(3)公众参与逐步深化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和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日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举办环保知识讲座、主题展览等活动,普及环保知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使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认识,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积极组织市民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河流湖泊清理、植树造林等活动。

.2 存在主要问题

1.2.1重污染天气防治和细颗粒物浓度距“十四五”目标尚有差距

塔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积极成果,2024年,塔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6%,于全疆十四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城市及兵团2城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排名第一,PM2.5年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稳定提高。从“十四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来看,空气质量优良率优于“十四五”目标要求的98.4%,PM2.5年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比率,因塔城市内及周边存在的裸露土壤,结合逆温、少雨、干旱等气候因素影响,个别时段仍存在重污染天气,距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目前塔城市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开展农业源基础调查,同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地区级别沙源调查与治理,为进一步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奠定基础。

1.2.2大气污染减排潜力需进一步挖掘

根据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不得低于20%,结合现有2023年能源消耗情况,区域能源消耗以煤炭、汽油为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占比为6.39%,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压力较大。塔城市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于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核算各热力站污染物排放情况,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超全年总量控制指标情况,需进一步整改减排。

建议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生产废气排放管控,严格环保措施。

1.2.3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需强化统筹管理

塔城市水环境已全面达标,但因地处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农业灌溉依赖地下水程度较高,根据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2025年塔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53亿立方米,结合现有2024年用水数据,区域水资源压减压力仍然较大,尤其是农田灌溉用水占比较重。塔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超过基本承载能力,河流生态用水难以保障,草原退化,存在裸露土壤,进一步导致水土流失加剧,从而导致扬沙。

建议强化统筹管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在塔城市水环境已全面达标基础上,着重从水资源、水生态治理等方面达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方面,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管控开采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地表水资源利用,逐步降低由于地下水超采带来的多方面风险。水生态治理方面,推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1.2.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塔城市积极开展农村地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但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仍需进一步完善,持续减少农村自然排放污水,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农村污水处理站实际水量与设计规模严重不匹配问题。

建议研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就近收集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在减少周边行政村自然排放量的同时,确保已建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发挥治理效果。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积极推广分散式处理技术,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1.2.5环境管理协同机制仍需进一步加强

现有企业“一企一档”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同时个别企业存在超量排放、自行监测执行不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落实强化企业环保责任。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工业等污染源底数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推动建设企业合规性数据共享平台,提高各部门日常监管及联合执法效率。

1.2.6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动能不足

塔城市现有工业企业以传统产业为主,规模以上企业较少,且缺少龙头企业;专业人才相对短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发挥不够;部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撑能力较弱、工业用地类型单一,无法承接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上述问题导致塔城市在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时,面临着资金、技术和人才难题,新旧动能转换不畅。

.3 机遇及挑战

.3.1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机遇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路线图”“施工图”。明确到2027年,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美丽中国全面建成。

(2)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2024年8月23日《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政策措施》强调,“要坚持高水平保护,深入推进美丽西部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西部开发的优先任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推动精准治污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本质上就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新格局的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动力支持。

(3)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红利。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我国西北沿边地区第一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试验区作为向西开放窗口,依托“一带一路”政策优势,将会加快塔城对外开发开放的力度,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跨境物流等产业发展,加大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步伐,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生态保护修复政策体系支持

依托《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明确对生态修复项目给予用地、用水、财税等支持,允许修复主体通过碳汇交易、土地指标流转等方式获取收益。践行“两山”理论,遵循低碳循环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有利于保护塔城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

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资金等渠道,对新疆生态修复给予重点支持。2024年6月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实施分类补偿,支持湿地、耕地、野生动植物等要素保护,鼓励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间横向补偿,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向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高的地区倾斜,自然保护地补偿根据类型、规模和管护成效分级确定。

(5)区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推进

充分利用塔城市区位优势,将生态保护措施纳入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依托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塔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明确水资源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措施,塔城市可通过兵地协作、跨区域联动提升治理效能。深度推进塔额盆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依托塔城独特的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可探索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路径,促进流域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探索跨国跨区域大生态合作新模式,推动建立中哈两国交界临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定期沟通联系机制,这一系列有力措施,将为塔城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增添动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疆做出塔城贡献。

1.3.2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塔城市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高位,地表水和市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可控。然而,在当前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的表象下,受自身季节性裸露农田土壤、周边跨区域沙尘天气以及产业经济快速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塔城市重污染天气改善、地下水超采等问题持续改善仍面临较大压力。农业资源高度消耗的经营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种养业绿色生产和低碳加工技术相对落后,一些地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生产生活使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和碳排放问题。

进入“十五五”生态环境改善新发展阶段,针对重污染天气溯源、预警、应对等措施仍然不足,地下水超采治理难度日益增大。而末端治理空间以及减排潜力逐步缩小,受客观自然因素影响和限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仍然较大。

(2)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难度大

塔城市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塔城市面临着经济增长需求与生态保护约束的双重压力,二者在空间布局、产业选择、资源利用等层面的矛盾日益凸显。空间布局方面,市域北部的塔尔巴哈台山、中部的五弦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南部的库鲁斯台草原均为自治区和塔城地区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应限制工业化和城镇化扩张,对塔城市产业发展空间形成一定制约;产业选择方面,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指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为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引入项目产业类型、清洁生产水平以及污染治理水平具有更高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落地难度;资源利用方面,塔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退化草原修复、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仍需进一步巩固,区域项目引入、产业发展势必增加生态环境改善压力。

塔城市加快开发开放建设吸引大量产业项目落户,建设用地扩展将使得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兼顾产业落地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成为制约塔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挑战。

(3)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能力待提升

随着城乡发展加快,塔城市积极建设完善城乡配套基础设施,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治理仍是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农村废旧农膜回收、裸露土壤扬尘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依旧艰巨。由于地下水超采、草畜失衡带来的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退化现象不断加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区域生态安全风险需要加以关注。

此外,市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短缺,人员、设备相对紧张,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明显短板,尤其是乡(镇)一级缺乏环保人员力量和装备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面临的环境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4)兵地协同机制有待完善

兵地交界区域水权、土地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缺乏协调议事机制。兵地之间融合发展、联合交叉执法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与生态环境共治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规划背景

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塔城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下辖县级市,是塔城地委、行署所在地。位于中国西北边陲,地处塔额盆地北缘。塔城属温带大陆干旱气候区,塔城市市境北部高山绵延,丘陵起伏;中部系广阔的洪积扇平原;南部沼泽、洼地星罗棋布。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明确将塔城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承担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生态功能。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相关政策要求,依据上层位新疆、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环保要求,结合塔城市实际发展现状,编制本次《塔城市精准治污规划(2025-2030年)》。


第三章 规划总则

3.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始终做到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干劲不松,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现代化美丽塔城。

3.2 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结合塔城市自身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制定差异化任务与政策措施;强调尊重自然规律,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实施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调依法保护环境,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减少对稀缺资源的依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准,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要素环境功能区划等政策要求,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环保政策制定和执行力度,推动精准科学治污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通过政策激励、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强环保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污染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3.3 规划时限与范围

规划时限为2025年至2030年。基准年为2024年。

规划范围为塔城所辖的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全市辖3镇(二工镇、恰夏镇、博孜达克镇)、4乡(阿不都拉乡、阿西尔达斡尔民族乡、喀拉哈巴克乡、也门勒乡)、3个街道办事处,107个行政村,13个农村社区、21个城市社区。(不含兵团)。

3.4 规划目标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塔城市各族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规划期末,塔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应满足各项指标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中有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主要河流、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地区地下水水质、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表 1  规划指标

指标

2024年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2030年目标值

属性

一、环境治理

(一)大气环境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8.6%

98.4%(实际98.9%)

上级下发指标要求

约束性

2.细颗粒物(PM2.5)浓度

13微克/立方米

11.3微克/立方米(10.4)

上级下发指标要求

约束性

3.重污染天数比率

基本消除(1天)

基本消除

基本消除

约束性

(二)水环境

4.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100%

100%

100%

约束性

5.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0%

约束性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0.8%

30%左右

84%

预期性

二、总量控制

8.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

按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落实

按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落实

约束性

9.总磷减排量

/

约束性

10.氮氧化物减排量

/

约束性

11.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

约束性

三、应对气候变化

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按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落实

按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落实

约束性

1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6.39%

20%

30%

预期性

四、环境风险防控

1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无受污染耕地

塔城地区(98%)

按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落实

预期性

1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预期性

16.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1.3起/每万枚

按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落实

预期性

五、生态保护

17.生态质量指数(EQI)

55.39

稳中向好

按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落实

预期性

18.森林覆盖率

23.58%

塔城地区(12.68%)17.67%

按塔城地区下达指标落实

约束性

19.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1070.96km2(未扣减兵团)

不降低

不降低

预期性

第四章 重点任务

4.1深化节能降碳,持续推进绿色转型

4.1.1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发挥产业规模集群效应。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严禁落后产能项目引入。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培育壮大农牧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规模、集中度以及市场竞争力,推动能源消费合理化、高效化。支持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鼓励推广余热回收、沼气回收等资源回收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提高基础设施低碳水平,促进清洁能源消费。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绿色、清洁替代,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

(3)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进一步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强化对燃煤热源的能耗和排放监控,推进高耗煤项目节能降碳改造。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加强散煤治理。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和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确保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地区下达的指标任务。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4.1.2提升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效率,推进节能降碳

(1)强化粮食安全,推广技术改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通过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降低氧化亚氮排放。

(2)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推广精准饲喂,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推广精准饲喂、全营养草料混合饲喂、低蛋白日粮、豆粕减量替代等技术,科学调控日粮营养结构,优化饲料品种,改善粗饲料品质,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推进品种改良,提高畜禽单产水平和饲料报酬,降低反刍动物肠道甲烷排放强度。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畜禽粪污管理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探索麦后复播饲草、玉米与冬闲田饲用小黑麦轮作,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

(3)发挥农田固碳潜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农田土壤固碳增汇潜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退化耕地治理。推动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等措施,形成建地、用地、养地相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提升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强农田固碳能力。

(4)推广节能农机设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新能源技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化技术装备普及应用。

(5)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源 热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增加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取暖炊事、农业生产加工等用能侧可再生能源替代,强化能效提升。

4.1.3推动工业领域节能低碳发展,构建低碳工业体系

(1)加强“两高”项目精准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强“两高”项目精准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2)推动工业绿色转型,深挖工业节能潜力。有序推进燃料用煤减量替代,加大天然气消费,逐步提高绿电消费比重。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拓宽电能替代领域,稳步推动“以电代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先进用电生产工艺替代传统生产工艺。落实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发布能源利用状况年度报告。

(3)推动发展绿色建材,推进装备制造业节能降碳。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制定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计划。围绕装备制造业绿色低碳需求,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工艺,大幅降低生产过程能耗,支撑装备制造业绿色发展。

(4)推动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强化中小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引导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绿色生产模式。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专业化能力。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开展源头控制与过程削减协同,对重点行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针对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艺环节,研发推广减污工艺和设备,开展应用示范。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和重点产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4.1.4促进绿色交通体系发展,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鼓励货运交通运输体系持续优化。大力推进“公转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制定实施塔城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构筑以铁路为骨干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集聚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加快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等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装备升级。

(2)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替代。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新能源车型替代,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鼓励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替代,推动民用运输机场场内用车电动化。除应急车辆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用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基本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

(3)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支持民用运输机场有序淘汰场内10年(含)以上汽柴油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对已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道路运输车辆及时注销道路运输许可。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重点打击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报废车辆回流使用。

4.1.5开展绿色低碳全民共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工地、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举办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低碳日、环境日、低碳宣传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成为公众行动自觉。综合运用广场大屏、电子屏、面对面走访、微信朋友圈公益广告投放、网络平台宣传、举办节能低碳知识线上竞赛等方式方法,营造节能降碳社会氛围。

(2)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引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引导全社会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投放等健康文明生活习惯。科学制定绿色消费产品采购指南,进一步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组织实施绿色出行碳积分激励工程,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4.2巩固攻坚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2.1推进集中供热清洁取暖,提高供热效率

(1)优化供暖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取暖。鼓励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化改造。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清洁取暖方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清洁取暖面积占比得到显著提高。推动散煤清洁化改造整村推进工作。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采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乡镇、街道(社区)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自治区城市用煤相关标准要求。

(2)推进热源替代,提高集中供热效率。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燃煤锅炉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

4.2.2加强生产废气排放管控,严格环保措施

(1)加强重点行业生产废气排放管控,有效控制污染排放。结合塔城市产业发展特征,加强农牧产品加工、畜禽养殖、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废气排放管控。推动农牧产品加工业能源清洁替代,支持电烘干技术替代传统燃煤烘干塔、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配套工程建设。鼓励原料输送环节采用密闭式气力输送系统替代机械输送,投料口设置负压吸风罩,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产业恶臭处理措施,加强养殖栏舍、粪污处理、废水处理等主要产臭单元废气治理措施,产生恶臭废气应集中收集并采用生物过滤、生物洗涤、吸收法等可行处理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落实建材行业堆场、生产车间以及皮带输送过程的全封闭措施,堆场应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粉料筒仓及搅拌楼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场地、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并限制车速,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清洗,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严格装备制造业环境准入,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结合生产设施及产污环节特点,采取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加强矿山粉尘治理,不断提高低尘机械化作业水平,充分运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

(2)加大燃煤热源治理力度,落实“超低排放”。加大对现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治理力度,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不断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速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结合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供应以及市场价格情况,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气体湿度、温度、流速、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落实市场监管,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质管理。科学开展集中供热设施“冬病夏治”工作,利用非供暖期对供热设备、供热管网进行检修、保养和改造,在提高供暖质量的同时减少设备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

(3)落实工业炉窑清洁替代,实施“一炉一策”精细化管理。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除尘脱硫设施。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建立全口径炉窑清单,推进实施“一炉一策”精细化管理。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落实“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按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政策要求,持续深入开展VOCs排放统计与调查。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持续加大低(无)VOCs原辅料替代力度。强化VOCs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以及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VOCs精细化管控,持续完善VOCs污染防治全过程管控体系。

4.2.3强化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推动智能监管

(1)严格落实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要求,强化车辆排放监管。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依托现有货运通道超限超载检测站点、重要交通卡口等,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针对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物流园区等车辆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提醒并督促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车辆环境违法行为告知相关运输公司、重点用车单位,督促其加强车辆管理。

(2)加强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筛查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线索。针对筛查发现的排放异常偏高车辆,提醒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维修治理。对于逾期未维修治理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年度排放定期检验中重点查验相关问题情况,并溯源车辆相关运输公司(或个人)、相关排放检验机构。加强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设备维护,规范车辆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证据采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货车排放监管系统,建立AI分析模型,精准识别机构弄虚作假、货车弄虚作假和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溯源超标车辆相关生产企业和机构。加强机动车和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管理、执法、技术支撑等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科学配置OBD诊断仪、尾气检测仪、工业内窥镜等专业设备。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设备和遥感监测技术方法研发。

(3)支持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落实《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要求,推进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和燃油乘用车的报废更新。落实《关于塔城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塔市政规〔2026〕1号)要求,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共享,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机动车检验与维护、监管处罚等数据信息。优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功能,加快跨行政区排放检验结果互联互通,实现排放检验关键过程数据三级联网。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使用作弊器,以及破坏、篡改OBD或污染控制装置的相关方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跨区域合作和行刑双向衔接,健全联合挂牌督办和制发典型案例等制度,完善证据转换等双向衔接机制。

4.2.4持续增强扬尘治理强度,推动溯源研究

(1)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住建部门对在建工地实行“红黄绿牌”差异化管控(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对辖区所有工地挂牌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精准掌握施工情况。建筑工地及施工现场增设视频监控和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平台联网,做到实时监管。渣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公路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周边停车场地硬化。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持续提高城市主、次干道道路机扫率。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在收割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深松及病虫草害综合控制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保护性耕作技术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本增效、减少秸秆焚烧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作用。推进秸秆离田利用,发展秸秆清洁低碳能源,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

(4)推动沙尘溯源研究,开展智能监测预警。推动沙尘溯源研究,可通过卫星遥感、航测以及地面调查等技术方法,识别裸露地表、退化草场等潜在沙源区以及植被覆盖度等数据。通过监测沙源近地层湍流特性,确定沙尘源区的不同地表和土壤类型等起沙输送参数,分析沙尘输送通量,解译沙尘暴起沙、扩散和输送机理,建立沙尘暴灾害源区监测和预警系统。

(5)持续开展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制定应急响应机制。以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工作为重点,建设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以城乡人居环境绿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县、乡、村和各类园区规划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农田防护林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建设绿廊、绿道,“点、线、面、网”全面增加绿化覆盖率,不断加强天然林保护及沙化土地治理。持续开展裸地核查,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加强抚育管理,提高造林成活率,减少裸露扬尘污染。加快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令及减畜计划措施。推动制定《塔城市沙尘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沙尘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强化统筹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4.3.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源风险防控

(1)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节约监管。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重点用水行业、产品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落实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推行节水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节约监管。扎实推进农业深度节水,完善渠系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高标准农田加压滴灌全覆盖,有效降低农作物平均年灌溉水量。充分利用冬闲水和汛期洪水,确保水库多蓄水、蓄满水,保障地区用水安全。统筹做好“节、蓄、调、管”各项工作,坚定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助力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保护区“划、立、治”。持续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规范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落实保护要求,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30年,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3)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总体布局多项措施。对塔城盆地地下水超采区域,坚持统筹兼顾、总量控制,全面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红线约束下,严格以水定地,落实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坚持节水优化、效率控制,高效利用地下水资源,以高效节水和退灌减水为主要措施,以休耕轮作和限量控采为进一步措施。坚持分期实施、多措并举,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退耕还林、盐碱地改良等专项治理措施,全面统筹,合理调配,逐步修复水生态。加强地表水资源利用,建设一批地表水蓄水引水工程,逐步减少地下水资源开采,逐步降低由于地下水超采带来的多方面风险。

4.3.2强化各领域水污染防治管控,保障环境质量目标

(1)严格落实工业水污染防治,推动节水技术改造实施。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推广低耗水、低污染的生产工艺,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以及再生水回用率,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持续推进涉水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及排污许可制度。推动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排查整治,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防范水环境风险,严防非法排污行为。

(2)强化农业面源管控,推动投入品使用减量增效。加强化肥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指导,推动精准施肥、科学用药。引导农民把施肥量控制在合理区间,推广测土配方与变量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发展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生物固氮,打造新技术、新肥料、新装备“三新”集成配套典型,推进化肥多元替代。集成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措施,提高农药利用率,促进农药减量。引导和支持养殖场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推进塔城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

(3)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占比。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产业。强化对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占比,规划期末,畜禽粪便污水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实施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

4.3.3完善污水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提升集中处理能力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质增效,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优化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布局,落实博孜达克镇、阿不都拉乡和喀拉哈巴克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推进工业集聚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采取扩容或新增、提标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中水回用设施、增设污泥处置设备、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措施,提升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处理标准,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加大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促进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增强水环境风险控制能力。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及老旧管网改造。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检测与评估,修复改造雨污混接、错接、积堵塞、破损渗漏等问题管网,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市政管网覆盖范围。

(2)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落实《塔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203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达到84%,农户覆盖率实现88%,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及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实现100%。

4.3.4积极推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境修复监管

(1)保持水域及岸线干净整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重点水域保护治理,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强化河湖沿岸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垃圾进入河湖水体,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地区开展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加强涉水生态空间管控和保护,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管理。实施水系连通整治工程,提升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提升内河水体自净能力。2030年,重点水域岸线清洁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制定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约束,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优化配置水资源,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用水。持续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强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喀浪古尔河等河道生态流量。

(3)强化生境修复和监管。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加强河湖底质和周边环境保护,科学合理调节生物群落结构,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强五弦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科学开展准噶尔盆地西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并加强保护与监管。积极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示范项目建设。到2030年,推进“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建设初具成效。

.4加强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4.1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补划优质耕地,开展耕地集中连片整治,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零散耕地整合为规模化种植区。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探索土壤改良路径,推动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探索分类治理技术路径,推动盐碱化耕地治理,因地制宜推广“深翻深耕”、“耐盐碱作物轮作”等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结合政策补贴、体系构建等方式,以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构建为基础,稳步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范围。逐步健全秸秆、农膜和畜禽粪污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市场化机制加快构建。规划期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3)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内容,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建设高标准农田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调数据以及乡镇政府、群众意见,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秉承“实地勘察、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原则,开展详细建设设计方案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农田水利工程、耕地质量保护、乡间道路建设、输配电线路配套、农田林网保护等建设内容。

4.4.2严格用地环境准入,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

(1)严格用地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

(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严防新增污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明确土地用途。加强本市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戈壁、盐碱地、湿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本市矿山、油气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未利用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坚决进行查处,并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4.4.3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控

(1)严控工业污染源,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政府与辖区内土壤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污染物为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定期对重点工业集聚区及周边敏感目标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

(2)保障农用地环境,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作物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场、街道,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分类推进撂荒地复垦利用。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做好水库清淤造田工作。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3)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工作、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布设工作等相关工作成果,以及自治区下发监测要求,动态更新塔城市土壤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农业、自然资源等相关行业的监测网络作用,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梳理并掌握地区农用地和重点行业建设用地的土壤情况,在污染行业企业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生活垃圾处置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兵地环境治理相融合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4)强化土壤环境风险预警,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以及分级分类信息共享。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效应评估以及风险表征和预测预警,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网络监测数据和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定期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工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风险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4.4.4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强化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

(1)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强化固体废物治理。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原材料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及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短板,打造“无废细胞”试点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限制商品和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

(2)衔接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全面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5坚持环境监测,维持宁静生活环境

4.5.1优化监测网络,筑牢治理根基

(1)点位布局立体化,全域覆盖无盲区。按《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合理增设固定监测点位。结合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布局按需增设微型噪声传感器,实时采集昼间(8:00-24:00)夜间(24:00-次日8:00)噪声数据,监测数据同步接入学校/医院中控系统及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删除)在广场(文化广场、千泉湖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宁静指数”公示屏,实现重点公共场所监测公示覆盖率100%。

(2)数据应用精准化,问题识别更高效。推动塔城市声环境数字平台建设,集成GIS地图、实时监测数据、历史超标记录等模块,支持噪声污染扩散模拟(如预测施工噪声对周边小区的影响范围)、趋势分析(如季度噪声峰值变化规律)等功能,为治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定期编制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估报告,明确阶段性重点治理区域及治理措施。与公安部门共享交通流量数据(含机动车类型、通行时段),推动建立交通噪声与车流量的相关性模型,为禁鸣区域动态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对接住建部门建筑工地审批系统,将夜间施工许可信息实时接入监测平台,自动关联施工区域周边500米内监测点位数据,实现“许可-监测-监管”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

(3)机制联动长效化,响应处置更迅速。推动噪声预警处置机制,加快监测执法快速响应。定期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动态调整监测点位布局,确保监测网络与城市空间布局同步优化。建立监测设备运维考核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开展设备巡检(含校准记录、数据完整性检查),将运维达标率纳入服务商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达标者列入黑名单,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4.5.2源头防控强化,减少噪声产生

(1)深度治理工业噪声。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对市域工业企业,尤其是距声环境敏感区较近工业企业,开展噪声源全面排查,并建立“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台账。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音罩、减振基座等设施,推广“车间封闭+隔音屏障”模式,确保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率达到100%。

(2)综合管控交通噪声。定期开展禁鸣区域划定及更新,将城区主干道、学校、医院周边划定为全天候禁鸣区,增设智能声呐抓拍系统,实施严格处罚规定。新增干线公路应采用低噪声路面,结合敏感目标分布落实声屏障安装等噪声防治措施。

(3)精细管理建筑施工。严格限制施工时间,明确施工时段为早8点至晚12点,夜间施工需提前3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许可,并在周边社区公示。推广使用低噪声桩机、切割机等设备,采用建筑工地围挡隔音等措施,推广“智慧工地”噪声实时监控系统。

(4)多元治理社会生活噪声。规范商业活动,城区商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促销,餐饮、娱乐场所安装隔音门窗,夜间营业时段噪声不得超过标准要求。引导文体活动,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划定“静音活动区”。

4.5.3监管执法升级,保障治理成效

(1)多部门协同执法。建立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工业企业偷排、建筑施工超时、机动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

(2)智慧监管赋能。推动塔城市声环境数字平台建设,整合12345热线、监测数据、执法记录等信息,实现噪声投诉“接诉即办”,缩短平均响应时间。推广“远程喊停”技术,在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安装智能终端,对超标排放自动预警并远程关停设备。

4.5.4社会共治深化,凝聚治理合力

(1)公众参与机制。开展“绿色护考”“静音社区”等主题活动,定期举办噪声防治宣传,建立噪声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实现“全民监督、全民治噪”。

(2)宁静小区创建。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建设,推行“社区自治+物业监管”模式,通过优化绿化布局、安装隔音设施,打造声环境质量标杆社区。

.6 保障生态安全,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4.6.1明责定界,优化区域主体功能

(1)筑牢“三生”空间管控基底。强化塔城市城区主体功能定位,以优化人居环境品质为核心,注重城镇开发与自然、人文本底有机结合,彰显城乡风貌特色,完善基础设施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形成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化塔城市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以及城镇建设区,落实“农业保粮、生态保绿、城镇提质”差异化定位。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针对城镇建成区、各工业集聚区提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禁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落地。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建设生态补水系统,沿河打造亲水景观;新改建乡村道路,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开展废弃矿山复绿,构建“林田共生”系统。

(2)完善补偿机制激发保护动力。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持续争取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资金,设立市级生态修复专项基金,重点用于库鲁斯台草原等核心生态区保护。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在库鲁斯台草原、额敏河流域建立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价值评估模型,探索水权、碳汇交易机制。2030年,初步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机制。

4.6.2护源守线,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1)优化体系构建,筑牢生态屏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结合实际修复进度,定期更新库鲁斯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规划及相关修复方案,明确禁牧核心区、草畜平衡缓冲区,推动卫星遥感监测扫描、无人机巡检覆盖等具体措施,稳步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塔城市作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型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塔额盆地湿地草原生态功能区。依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内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加强生态建设和管理,减少人为干扰,对其进行封禁,要维持好天然草地的生态平衡,保护好现有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围栏封育天然植被,实施牧民定居。保护好现有的芨芨草甸、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水生生态链,在额敏河流域投放土著鱼种(新疆高山鳅等),探索塔尔巴哈台山区域马鹿人工繁育基地建设。

(2)推进湿地修复,守护生态绿洲。依托额敏河、五弦河国家湿地公园,实施生态补水工程,持续开展河道清淤、生态岸线修复、绿植恢复,恢复退化湿地,推动建设鸟类栖息地,保护黑鹳、大天鹅等珍稀物种。开展湿地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在库鲁斯台草原湿地布设水质监测站,实时监控水位、水质变化。推动湿地生态研学基地建设,推动湿地科普教育体系构建。

4.6.3落实边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1)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护生态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和生态产品供给为主导用途,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高区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能力,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的有关管控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的一般控制区和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机制相关要求,对央地协同监测疑似问题线索及时现场核查,对于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改到位。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检、地面巡查等技术方案,运用AI识别非法放牧、乱采滥挖等行为,对历史遗留的红线内生态破坏点实施“一图一策”修复,完成植被恢复、地形地貌整治。

(2)深化河湖长制,守护碧水清流。开展喀浪古尔河、额敏河等重点河流“清岸净水”行动,实施“一河一策”。推进河道淤泥清理,滨河生态带修复以及生态护岸建设,落实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方案。实施额敏河生态补水工程,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推行“河湖长制”,设立市、乡、村三级河湖长,定期开展联合巡河,及时处置涉河湖“四乱”问题,2030年实现河道垃圾清理率100%。完善河流控制断面监测,实时预警水质异常,确保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4.6.4绿旅融合,提升全域绿色旅游品质

(1)打造生态品牌,构建生态旅游高地。按照“口岸之都、多彩国界、油画塔城”的形象定位,以“跨境突破、文化筑魂、生态为基”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中哈边境开放城市优势与多元民族文化特色,积极推进文旅融合。落实各旅游区配套环境保护措施,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新能源游览车、生态厕所等。

(2)构建智慧旅游,推广创新体验模式。建立旅游环境承载力监测系统,运用卫星遥感、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景区生态容量,动态调整游客流量,确保生态安全,对库鲁斯台草原等生态景区实行预约限流,推行“无痕旅游”倡议,加强教育宣传,游客生态保护知晓率达95%以上。

4.6.5系统施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修复

(1)山青水润,筑牢生态屏障。推动塔尔巴哈台山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结合三北工程六期规划,种植盐生草、芦苇、唐古特白刺等耐旱耐盐碱乡土树种,推动退化山体植被恢复,建设护坡固土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推进额敏河流域生态补水工程,在渠首等关键节点建设生态缓冲带,恢复湿地,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推广“上蓄、中梳、下调”策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地表水利用率。对废弃矿山实施“植被重建+土壤改良”,采用客土喷播技术种植沙棘、梭梭等固沙植物,推动增加修复面积,同步建设截排水系统防止二次污染。

(2)林茂田沃,优化生产空间。推进森林保育工程,划定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区,全面禁止商业采伐。实施森林抚育,重点开展病虫害防治和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蓄积量。推动农田提质增效,建设高标准农田,配套智能化灌溉系统,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减少面源污染。推广“林粮间作”模式,种植苜蓿、甘草等经济作物,建设生态农场,发展林下养殖、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带动农户增收,形成“绿色农业产业链”示范带。

(3)湖净草丰,守护生物家园。重点推进库鲁斯台草原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落实生态补水,恢复退化湿地,建设鸟类栖息地,保护黑鹳、大天鹅等珍稀物种。严格执行库鲁斯台草原禁牧令,通过减畜计划实现草畜平衡。推广乡土草种,修复退化草原,提升植被盖度。重点自然保护地增设智能监测站,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技术实时监测野生动植物动态,建立物种数据库,保护物种栖息地。

(4)系统共治,构建智慧监测。推动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整合现有草原监测样地、加密点及湿地监测数据,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平台,实现森林、草原、湿地、河流生态数据实时共享。开展跨区域协同治理,建立兵地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推进额敏河流域综合治理,定期开展联合巡河,清理河道垃圾,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落实全民参与机制,推行林长制,设立市、乡、村三级林长,建立巡护系统。开展“生态卫士”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农牧民培训,以及生态管护员培育工作。


第五章 重点工程

根据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重点工程共计28项,总投资约50.2亿元。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总投资(万元)

项目建设起止限

项目法人

主管部门

1

大气环境治理

塔城地区塔城市中心区热源地扩建项目

中心区新建1台116MW燃煤热水锅炉,全套辅机、全套超低排放环保设施、配套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

12000

2026-2028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大气环境治理

塔城地区塔城市中心区集中供热智慧供热项目

改造中心区换热站电气设备、新增自动化远程控制系统和监控系统,通过换热站设备升级以及智能热网的建设,完善自动化系统,提升供热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达到提升热用户满意度,提升供热保障能力,降低供热能耗的三大目标

8500

2026-2030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大气环境治理

塔城地区塔城市中心区集中供热老旧供热管网及配套管件改造建项目

改造中心区管径DN50-DN1200供热无缝焊接钢管45km及配套附属设施

24000

2026-2030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大气环境治理

塔城地区塔城市中心区热源地环保设施扩建项目

改造中心区3台热水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新建容积5万吨燃煤渣场一座

9200

2026-2027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大气环境治理

塔城市东区热源扩容建设项目

东区热源新建1台116MW燃煤热水锅炉,全套辅机、全套超低排放环保设施、配套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

9600

2024-2026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大气环境治理

塔城市东西区智慧供热建设项目

智慧供热平台建设,实现热源、换热站到管网的全过程的监测、控制

12000

2024-2026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水环境治理

塔城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水管网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新建DN300-DN400排水管线5km,新建DN160灌溉管道18km检查井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2.对全市243.2km排水管网检测更新、积淤清理及诊断修复。3.新建污水收集处理设备1套,处理规模800m3/d

7500

2025-2026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水环境治理

塔城市污水设施改扩建项目

1.塔城市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其中二级处理工艺扩建规模2万m3/d,深度处理工艺扩建规模3万m3/d,扩建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6万m3/d;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设备及电气、自控设施进行改造及更换

20000

2025-2027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水环境治理

塔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城区改造DN200-DN800HDPE双壁波纹市政雨污合流管道18800米、雨箅子、升泵站、蓄水池4座及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大型移动泵车3辆,移动式小型潜水泵5套及其他配套设备

6500

2025-2026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基础设施建设

塔城市农牧产品加工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新建特勤消防站1座,配备8辆消防车,配套建设塑胶训练场,消防训练塔,消防水池及公辅设施;2.新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1座,设计停车位100个,建设管理用房、消防、检洗车间及附属设施;3.新建1座集聚区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5000立方米(总容积7500立方米),新建事故水管线管径为DN400-DN600,总长度12.1千米;4.集聚区物理硬隔离15.4公里,集聚区入口设置关卡,设置车辆管理及道闸系统;5.新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监测站2座;6、新建指挥平台1套

15000

2024-2026

新疆惠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塔城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1

基础设施建设

塔城市现代畜牧养殖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暖圈建设、道路建设,工地设施建设,供水设施建设,建设粪污处理中心

30550

2024-2026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刘新军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12

固体废物治理

塔城地区塔城市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小型垃圾中转站6座、垃圾填埋场20万立方米、新建公厕163座及配套设备;采购吸粪车10辆、废物箱374个、垃圾箱812个、垃圾清运设备、保洁车272辆、摆臂式垃圾车6辆、压缩式垃圾车4辆、清雪车10辆、洒水车10辆

5634

2024-2025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固体废物治理

塔城地区塔城市垃圾分类、城镇环境整治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新增收集能力日收转运能力180吨,1.建设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废物箱(果皮箱)2000个,垃圾箱500个,分类垃圾桶2000个(240L),分类智能垃圾房(配压缩车用的)100座。2.建设垃圾分类运输设施:保洁车450辆,自卸式分类垃圾收集车6辆,5吨摆臂式垃圾车2辆,8吨摆臂式压缩垃圾车10辆,8吨挂桶式压缩垃圾车26辆;3.建设环境整治设施:皮卡作业车(带滚刷)15辆,吸粪车15辆,双排座小型货车(带翻斗)5辆,滑移机4辆等

6000

2024-2025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固体废物治理

塔城地区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新建垃圾填埋场一座,日处理量180吨,填埋年限10年,有效库容120万立方米,配套管理区1座及相关配套装运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等

12500

2025-2026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节能降碳

塔城地区塔城市公共交通出行节能降碳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充电桩及设备 100套(385kW);新能源车100辆 (L=10.5米);配套设施 ( 750000㎡)

23400

2026-2030

塔城市公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16

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塔城地区塔城市五条河流水源湿地保护工程

对水源地保护、河道治理、清理河道四乱、优化水环境

50000

2026-2028

塔城市水政大队
王磊

塔城市水利局

17

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塔城地区塔城市2024年喀浪古尔河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1.对3.6km现状河道进行疏浚及拓宽;2.新建3.6km河道两侧防洪护岸工程及泄洪配套的提升泵房、泄洪闸、泄洪渠等附属设施;3.新建长3.6km,宽4m延河道路,兼具护岸及防火防汛等功能及配套附属设施

11000

2026-2028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

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塔城地区塔城市乌拉斯台河及加吾尔塔木河排涝通道建设项目

1.对11km现状河道、排洪沟进行疏浚拓宽;2.整治11km河道两侧防洪护岸工程及雨洪行泄通道配套的提升泵房、泄洪闸及泄洪渠;3.整治长11km,宽4m延河道路,兼具护岸及防火防汛等功能及配套附属设施

13000

2025-2026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水资源配置和利用

塔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项目

1.改造DN75-DN800供水管道60km;2.改造50处小区二次供水及配套设施;3.新建10000m³调蓄池

18000

2025-2026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水资源配置和利用

塔城市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提升建设项目

1.新建供水管网全线智能化测控系统1套。实现管网漏损治理、管网低压稳态自动化控制和管网防灾预警、营收业务管理以及基于GIS的管网一体化监测控制。2.改造到户水表5万套并布置管网分区计量设备

13500

2025-2026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

水资源配置和利用

塔城地区塔城市城乡一体化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塔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供水范围包括四乡两镇,即阿不都拉乡、阿西尔乡、也门勒乡、喀拉哈巴克乡、二工镇、博孜达克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0.378km,水厂 1 座,加压泵站3 座,干支管网 210.478km、村内管网改造180.74km、40个村(镇)共 6101 户入户管网建设 366.18km,配套管线建筑物 2086 座(干支管 617 座、村内管道 1469 座)及交叉建筑物 1274 座(干支管 378 座、村内管道896 座)

31500

2026-2030

塔城市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
叶斯太

塔城市水利局

22

水资源配置和利用

塔城地区塔城市锡伯图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1.渠道工程:改造渠道总长 44.60km,其中改造干渠 17.69km,改造支渠 7条,共 26.91km。配套建筑物 148 座;2.管道工程:新建管道 10.74km,管径 DN1200mm,管道采用涂塑钢管,开挖底宽为 2.0m,临时开挖边坡为 1:0.75,管道设计流量为2.0m³/s。配套管线建筑物共计 178 座;3.信息化工程:建设水情监测站点 21 处,建设闸门控制系统 4 处

18776 

2026-2028

塔城市水资源中心
李福安

塔城市水利局

23

水资源配置和利用

塔城地区塔城市阿布都拉河流域灌区标准化建设工程

供水首部建设、输水管道建设

15000

2026-2030

塔城市水资源中心
李福安

塔城市水利局

24

水资源配置和利用

塔城地区塔城市喀浪古尔河蓄水调节池建设项目

新建960万方蓄水池一座,引水枢纽一座、新建渠道3.5km,改扩建渠道3.9km

75000

2026-2030

塔城市水资源中心
李福安

塔城市水利局

25

水资源配置和利用

塔城市应急备用水建设工程

建设DN700输水管道60km,新建地表水处理厂6万m³/日及配套附属设施

25000

2025-2027

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志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

绿色发展

塔城地区塔城市历史文化古城保护项目

建设约10公里文化旅游廊道,对现有塔尔巴哈台城墙遗址保护,沿历史走向设置连续标识,建设文化步道约3公里,原貌保护、展示西北、东南角楼遗址;配套建设生态厕所6个、道路15公里,建设8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1座。建设房车露营地7个停车场、木栈道6公里,建设2000平方米观景台及基础设施建设

8500

2026-2028

塔城市文旅局
扎乌列丽·也尔江

塔城地区文旅局

27

绿色发展

塔城地区塔城市喀尔墩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改造提升项目

对街区基础设施(道路、电力、供排水、供暖等地下管网)全面建设和改造,对5公里河道沿线围进行生态修复,人行道铺装、景观绿化、路灯及城市家具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达斡尔族、哈萨克、俄罗斯族等多元民俗文化餐饮区、民宿体验区;对街区内老建筑及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新建休闲小广场1处1000㎡及停车场配套基础设施

15000

2026-2028

塔城市文旅局
扎乌列丽·也尔江

塔城地区文旅局

28

绿色发展

塔城地区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山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新建旅游厕所(生态厕所6个)、景区道路15公里,建设8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1座。建设房车露营地、7个停车场、景区内木栈道6公里,建设2000平方米观景台及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5000

2026-2028

塔城市文旅局
扎乌列丽·也尔江

塔城地区文旅局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塔城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不折不扣把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到实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6.2 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落实年度评估、考核机制。完善信息收集和动态跟踪监测,督促各乡镇、街道(社区)积极落实规划要求、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强化人大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6.3 保障资金投入

各乡镇、街道(社区)要把落实精准治污纳入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污染物治理、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推进建立生态环境科技重点项目储备库,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增加科技投入,开展区域典型性环境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本地化应用研究。强化项目储备制度建设,严格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金融集团、政府投融资平台、大型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和各类绿色产业基金。

6.4 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精准治污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积极开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重点开展优势绿色产业生态设计、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的技术培训,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开展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倒推”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环境战略的应用研究和实践。

6.5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环境文化宣传活动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水平。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媒体,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来,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健全全民共建共享长效机制。引导各族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广泛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共识,在源头把关、常态管控上发力,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塔城市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精准化、法制化水平。

7.1.1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

政策上,国家和地方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塔城市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污染源管控等措施符合政策导向。技术上,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工业废气治理等技术成熟可行。经济上,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投入和企业治污资金增加,有利于大气污染治理。社会层面,公众对良好空气质量需求强烈,参与环保积极性高。综合来看,通过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中有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指标范围内等目标可达性较高。

7.1.2水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管控等政策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保障。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不断发展,能满足实际需求。经济方面,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社会上,公众环保意识增强,对水环境质量关注度提高,支持水环境治理工作。因此,主要河流、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等目标可实现。

7.1.3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用地环境准入等政策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土壤改良、污染治理等技术不断进步,为土壤保护提供技术支撑。经济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保障土壤保护资金投入。社会层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壤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所以,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等目标具备实现条件。

7.1.4生态保护目标可达性

明责定界、护源守线等措施符合生态保护政策要求。生态修复技术不断完善,能有效推进生态保护工作。经济上,争取生态补偿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社会层面,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增强,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活动。故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等目标可达性良好。

本次研究在深入开展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问题诊断的基础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判和环境经济发展预测,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战略研究,聚焦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开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路线研究,制定了六大重点任务:深化节能降碳、持续推进绿色转型,巩固攻坚成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统筹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坚持环境监测、维持宁静生活环境,保障生态安全、构建绿色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塔城市“十五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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