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领域 | 关于塔城市交通运输领域综合应急预案的公示
为切实提升塔城市交通运输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工作要求,结合塔城市交通运输实际情况,现将塔城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及配套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道路旅客运输专项应急保障预案、道路货物运输专项应急保障预案、交通运输行车事故专项余预案、道路危货运输行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901-6161161。
附件:塔城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以及配套5项专项应急预案。
版本号:TCSJTJ-ZHYY-2025/A
塔城市交通运输
综合应急预案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规律,依据我辖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职责,落实交通运输应急运力,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应急运力保障,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10、《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
11、《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
1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16、《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试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由于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令等,需要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应急运力保障的应急情况。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体系分为1个综合应急预案和5个专项预案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某一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活动、重要物资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相衔接。
(三)各运输企业应急预案。各运输企业根据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符合各自企业实际的应急预案,其相应预案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应急体系图如下:
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5.1突发事件分类
(一)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主要包括辖区内旅客运输等;
(二)道路货物运输应急保障。主要包括辖区内货物运输等,含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三)其它应急保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事故协助处置、治安维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1.5.2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一般突发事件(IV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级别,是指依据本地区人民政府、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突发事件或应急指令的程度进行临时判断,本预案响应级别和响应程度与之相适应。
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本部门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在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2应急组织结构
1应急指挥中心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结构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塔城市道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组 长:龚栋明 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 鲁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邱志强、韩博、沙吾列提、马达尼亚提、迪麦吾、多妮、玛合巴丽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及职责
分工:
1)组长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后,立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亲自或派副组长至事发地点,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事件的上报工作;
3)负责客运或货运的相关干部立即调集相应储备的应急车辆,赶赴事发地;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干部,联系应急局、公安等其它部门,协助其它部门,赶赴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处置;
5)组长指定相关负责同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其他成员配合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职责:
研究、部署和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运输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和组织应急保障、评估等相关工作;按规定程序启动和中止预案;监督指导辖区各运输企业制定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参加交通运输行车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做好地区交通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其他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处置、施救。
2.2企业应急机构
辖区各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配合好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做好政府级应急响应工作。定期检查维护好应急车辆,确保关键时刻能及时有效的投入到应急工作,做好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一个驾驶人员关键时刻能临时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了解客货运输应急处置特点,尤其是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要点,防止事故扩大等。
3应急专家库
应建立或依托上级主管部门成立本级运输系统的应急专家库,当突发事件现场无法准确把握如何处置时,可电话咨询或聘请专家至现场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咨询工作。
3.1.1 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2)紧急物资运输信息;
(3)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旅客滞留信息;
(4)各级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5)其他。
3.1.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即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Ⅰ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级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应急响应级别与当地人民政府预案级别一致。
3.1.3Ⅳ级预警(县级)情况下的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预警时,市交通局按如下程序启动工作:
(1)接Ⅳ级预警启动通知后5分钟内,由组长负责向相关工作人员下达应急任务通知。
(2)市交通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传达部署应急任务,明确成员责任分工。
(3)市交通局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4)各应急成员开展工作。
(5)应急人员、车辆按指定时间、地点集结,或者边开进边集结。
(6)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
(7)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标准或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8)根据情况需要,向社会公众或新闻媒体发布应急保障信息,开展应急保障宣传工作。
3.1.4 预警终止
当上级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Ⅳ级以上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市交通局即可终止预警程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终止建议。
(一)事件初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涉及的市交通局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维稳指挥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形成文字信息,经邮箱、信息报送系统等平台报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初报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当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等内容。
(二)事件续报
事件所涉及的市交通局必须在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1小时内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核实信息。如遇区域无通讯信号、无电等特殊情况,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力争1小时内必须报送至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续报信息包括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当应急响应启动时,局领导和相关应急成员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应急行动结束后,应及时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内容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局应急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负责相应级别的应急车辆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地区交通局。
市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专项预案,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运力调度及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地区要求准备本市交通客、货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上报地区,发生紧急时候时备用。
救灾资金及集结运力、救灾、救援人员的资金及时到位。积极申请财政按市场价补贴,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
4.3人员防护与保障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类救灾、救援人员充足、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救灾、救援的演练;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应对司乘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依托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道路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研究;加大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重点对应急车队车辆的调动情况进行演练。每年应急预案演练次数不得少于1次。
5.2宣传和培训
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解释并管理。并报地区交通局进行备案。
6.2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塔城市交通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塔城地区交通局: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3 其它
本预案1.4节中的5个专项预案作为本级预案的一部分,与本预案同时发布,同时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版本号:TCSJTJ-ZXYY1-2025/A
塔城市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保障公共安全,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和保障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和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由于治安维稳、大量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及恶劣天气等,需要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应急运力保障的应急情况。
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一部分,与综合预案相互相接,各运输企业对应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互衔接。
5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级别,是指依据本地区人民政府、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突发事件或应急指令的程度进行临时判断,本预案响应级别和响应程度与之相适应。
1.6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道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在人民政府和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2应急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中心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结构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组 长:龚栋明 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 鲁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邱志强、韩博、沙吾列提、马达尼亚提、迪麦吾、多妮、玛合巴丽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1)组长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后,立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亲自或派副组长至事发地点,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事件的上报工作;
3)负责客运或货运的相关干部视情况调集相应储备的应急车辆,赶赴事发地;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干部,联系应急局、公安等其它部门,协助其它部门,赶赴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处置;
5)组长指定相关负责同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其他成员配合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应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预警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交通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交通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二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Ⅰ级、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示进行。
3.2应急处置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造成旅客或货物滞留报告或上级交通运输局发出应急指令后,赶赴事发地,调集已储备相适应的运力,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运输指定人员和物资至指定地点。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储备的应急运力不能满足当地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应立即报告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应急救援。
3.3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解除应急状态。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公安、路政部门和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在应急预案解除后,应做好善后的有关工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道路突发事件中的工作人员、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政府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5.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以便今后工作的开展。
4应急保障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辖区运输工作实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分别建立本市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应急保障车队。
4.2其它车辆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各成员单位统一调度使用,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应急事件需要,可借用其他车辆,所需费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统一支付。
4.3人员防护与保障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类救灾、救援人员充足、到位。在日常工作中,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救灾、救援的演练;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督促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对司乘人员进行应急运输保障相关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对紧急事件实行救助,是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拒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怠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处。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要取消执法资格,清除交通运输队伍;从业人员取消从业资格;营运客车取消经营权。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解释并管理。与综合预案一并报送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6.2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3 其它
本预案作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预案的一部分,与综合预案同时发布,同时实施。
版本号:TCSJTJ-ZXYY2-2025/A
塔城市道路旅客运输
专项应急保障预案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和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由于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令等,需要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道路旅客应急运力保障的应急情况。
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一部分,与综合应急预案相互相接,各客运企业预案与市交通运输局预案相互衔接。
5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级别,是指依据本地区人民政府、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突发事件或应急指令的程度进行临时判断,本预案响应级别和响应程度与之相适应。
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在人民政府和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应急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中心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结构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组 长:龚栋明 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 鲁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邱志强、韩博、沙吾列提、马达尼亚提、迪麦吾、多妮、玛合巴丽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晓辉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1)组长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后,立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亲自或派副组长至事发地点,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事件的上报工作;
3)负责客运的相关干部视情况调集相应储备的应急车辆,赶赴事发地;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干部,联系应急局、公安等其它部门,协助其它部门,赶赴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处置;
5)组长指定相关负责同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其他成员配合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级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应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公安、应急、商工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交通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Ⅰ级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厅启动和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示进行。
3.2应急响应
(一)事件初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涉及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维稳指挥部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形成文字信息,经邮箱、信息报送系统等平台报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初报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当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等内容。
(二)事件续报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必须在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1小时内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核实信息。如遇区域无通讯信号、无电等特殊情况,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力争1小时内必须保送至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续报信息包括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3.3应急处置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接到辖区旅客滞留报告或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发出的应急指令后,立即调集本地区储备相适应的车辆,赶赴事发地点,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运输指定人员至指定地点。
如事故发生地造成大批人员滞留或物资积压,本地储备运力不能完成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应立即报请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调集相邻地区储备运力,保障滞留人员疏散。
3.4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解除应急状态。塔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建设、养护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在应急预案解除后,应做好善后的有关工作。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5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中的工作人员、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政府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参加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5.2 调查与评估
要对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以便今后工作的开展。
4应急保障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辖区企业建立一支道路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形成地区旅客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分队。
4.2其它车辆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各成员单位统一调度使用,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应急事件需要,可借用其他车辆,所需费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统一支付。
4.3人员防护与保障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类救灾、救援人员充足、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救灾、救援的演练;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对驾驶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对紧急事件实行救助,是各级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拒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怠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解释并管理。与综合应急预案一并报送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6.2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3 其它
本预案作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与综合应急预案同时发布,同时实施。
版本号:TCSYGJ-ZXYY3-2025/A
塔城市道路货物运输
专项应急保障预案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道路货物运输突发性事件应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的规定和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由于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令等,需要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道路货物应急运力保障的应急情况。
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一部分,与综合预案相互相接,各货运企业运输保障预案与市交通运输局预案相互衔接。
5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级别,是指依据本地区人民政府、所在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突发事件或应急指令的程度进行临时判断,本预案响应级别和响应程度与之相适应。
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在人民政府和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应急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中心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结构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货物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组 长:龚栋明 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 鲁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邱志强、韩博、沙吾列提、马达尼亚提、迪麦吾、多妮、玛合巴丽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1)组长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后,立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亲自或派副组长至事发地点,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事件的上报工作;
3)负责货运的相关干部视情况调集相应储备的应急车辆,赶赴事发地;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干部,联系应急局、公安等其它部门,协助其它部门,赶赴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处置;
5)组长指定相关负责同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其他成员配合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应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公安、应急、商工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交通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Ⅰ级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厅启动和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示进行。
3.2应急响应
(一)事件初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涉及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维稳指挥部等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形成文字信息,经邮箱、信息报送系统等平台报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初报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当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等内容。
(二)事件续报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必须在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1小时内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核实信息。如遇区域无通讯信号、无电等特殊情况,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力争1小时内必须保送至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续报信息包括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3.3应急处置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接到辖区交通运输物资滞留报告或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发出的应急指令后,立即调集本地区储备相适应的车辆,赶赴事发地点,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运输指定货物至指定地点。
如事故发生地造成大批物资积压,本地储备运力不能完成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应立即报请地、州交通运输局调集相邻地区储备运力,保障运输滞留或应急物资。
3.4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解除应急状态。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建设、养护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在应急预案解除后,应做好善后的有关工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5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道路货物运输突发事件中的工作人员、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政府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参加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5.2 调查与评估
要对道路货物运输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以便今后工作的开展。
4应急保障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辖区货运企业建立1支道路货物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形成地区货物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分队。
4.2其它车辆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各成员单位统一调度使用,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应急事件需要,可借用其他车辆,所需费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统一支付。
4.3人员防护与保障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类救灾、救援人员充足、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救灾、救援的演练;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督促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市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对紧急事件实行救助,是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拒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怠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解释并管理。与综合预案一并报送地州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6.2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地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3 其它
本预案作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与综合预案同时发布,同时实施。
版本号:TCSJTJ-ZXYY4-2025/A
塔城市交通运输行车事故
处置专项预案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交通运输行车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暂行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预案》等的规定和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由于突发事故、临时应急指令等,需要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的应急情况。本预案不适用危险货物车辆行车事故的应急处置。
4应急预案体系
本院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的一部分,与综合预案相互相接,各运输企业预案与市交通运输局本预案相互衔接。
5突发事故分类分级
1.5.1突发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车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违法违章驾驶、车辆技术条件异常、车辆自燃等造成的客、货运输车辆行车事故。 1.5.2突发事故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道路行车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I级)、重大突发事故(II级)、较大突发事故(III级)、一般突发事故(IV级)。
(一)Ⅰ级道路行车运输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行车运输突发事故:
(1)客、货运输发生的交通运输行车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故: (1))客、货运输发生的交通运输行车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三)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故: (1))客、货运输发生的交通运输行车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由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四) 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故: (1))客、货运输发生的交通运输行车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在人民政府和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2应急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中心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结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市交通运输行车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组 长:龚栋明 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 鲁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邱志强、韩博、沙吾列提、马达尼亚提、迪麦吾、多妮、玛合巴丽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车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晓辉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1)组长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后,立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亲自或派副组长至事发地点,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事件的上报工作;
3)负责客运或货运的相关干部视情况调集相应储备的应急车辆,赶赴事发地;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干部,联系应急局、公安等其它部门,协助其它部门,赶赴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处置;
5)组长指定相关负责同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其他成员配合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应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公安、应急、商工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交通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交通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自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Ⅰ级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和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示进行。
3.2应急响应
(一)事件初报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维稳指挥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形成文字信息,经邮箱、信息报送系统等平台报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初报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当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等内容。
(二)事件续报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必须在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1小时内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核实信息。如遇区域无通讯信号、无电等特殊情况,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力争1小时内必须保送至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续报信息包括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3.3应急处置
(一)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交通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并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当地公安、消防、路政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疏散人员。
(二)事故如造成人员滞留或物资积压,事发地的县级交通运输局立即发出应急指令,调集本地区储备的相适应的运力,赶赴事发地点,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运输滞留人员或应急物资。
(三)如事故发生地造成大批物资积压,本地储备运力不能完成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应立即报请地、州交通运输局调集相邻地区储备运力,保障运输滞留或应急物资。
(四)安排专人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善后和调查工作。
3.4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解除应急状态。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安监、消防、医疗机构在应急预案解除后,应做好善后的有关工作。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5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交通运输行车突发事故中的工作人员、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政府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参加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5.2 调查与评估
要对交通运输行车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以便今后工作的开展。
4应急保障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企业建立1支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形成地区行车安全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分队。
4.2其它车辆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各成员单位统一调度使用,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应急事件需要,可借用其他车辆,所需费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统一支付。
4.3人员防护与保障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类救灾、救援人员充足、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救灾、救援的演练;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督促辖区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应对事故的能力。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企业对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市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对紧急事件实行救助,是各级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拒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怠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解释并管理。与综合预案一并报送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6.2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3 其它
本预案作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预案的一部分,与综合预案同时发布,同时实施。
版本号:TCSJTJ-ZXYY4-2025/A
塔城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行车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行车事故的应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暂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和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由于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令等,需要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运力保障的应急情况,含国际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
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应急体系的一部分,与综合预案相互相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预案与市交通运输局预案相互衔接。
5突发事故分类分级
1.5.1突发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车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违法违章驾驶、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条件异常、拉运的危险物品发生自燃、爆炸等造成的事故。 1.5.2突发事故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I级)、重大突发事故(II级)、较大突发事故(III级)、一般突发事故(IV级)。
(一)Ⅰ级道路行车运输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行车运输突发事故:
(1)危险货物车辆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故: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三)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故: (1)危险货物车辆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由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四)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故: (1)危险货物车辆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是在人民政府和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应急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中心
2.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结构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组 长:龚栋明 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 鲁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晓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邱志强、韩博、沙吾列提、马达尼亚提、迪麦吾、多妮、玛合巴丽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玛合巴丽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1)组长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后,立即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亲自或派副组长至事发地点,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事件的上报工作;
3)负责客运或货运的相关干部视情况调集相应储备的应急车辆,赶赴事发地;
4)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干部,联系应急局、公安等其它部门,协助其它部门,赶赴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处置;
5)组长指定相关负责同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其他成员配合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应做好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道理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公安、应急、商工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交通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主管部门或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Ⅰ级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厅启动和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示进行。
3.2应急响应
(一)事件初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第一时间向市党委、政府、维稳指挥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形成文字信息,经邮箱、信息报送系统等平台报上级主管部门。
信息初报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市党委、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等内容。
(二)事件续报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必须在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1小时内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核实信息。如遇区域无通讯信号、无电等特殊情况,以接到最基层突发事件报告时间起计算,力争1小时内必须保送至市党委、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续报信息包括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3.3应急处置
(一)塔城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立即报告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合当地公安、消防、路政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疏散人员。
(二)事故造成拉运的危险货物车辆不能正常行驶或造成危险货物、物品泄漏的突发情况,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当地消防、事故企业及相关部门明确的事故车辆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型、应急运输注意事项和运输防护措施后(防止事故造成的二次伤害),调集本地储备相适应的车型,(如本地区不具备相适应的应急运力报请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调集邻近地区储备运力),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救援与处置。
(三)安排专人参与当地事故善后和调查工作。
3.4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解除应急状态。塔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应急、消防、医疗机构在应急预案解除后,应做好善后的有关工作。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5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中的工作人员、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政府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参加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5.2 调查与评估
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车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以便今后工作的开展。
4应急保障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区道路运输工作实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求依托辖区企业分别确定一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形成地区货物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分队。辖区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依托地州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应急保障车队建设。
4.2其它车辆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各成员单位统一调度使用,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应急事件需要,可借用其他车辆,所需费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统一支付。
4.3人员防护与保障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各类救灾、救援人员充足、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救灾、救援的演练;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求督促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塔城市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塔城市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对紧急运输事故实行救助,是各级负有交通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拒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怠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塔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布、解释并管理。与综合预案一并报送地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
6.2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地区交通运输局: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6.3 其它
本预案作为塔城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预案的一部分,与综合预案同时发布,同时实施。
塔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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