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风险防范化解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管理体制,加强系统应对和精准治理,全面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建设和谐生态宜居塔城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塔城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塔城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塔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塔城市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救援。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实行负责制。塔城市有关部门需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救互救作用。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注重实效,反应迅速。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5事故分级应对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塔城地区负责应对,一般事故由本市负责应对。
1.6风险评估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17类事故。其中,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火灾、坍塌、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类型有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社会恐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加把控。
2 组织机构
2.1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塔城市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塔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塔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指定。
成员:由市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委、教体局、总工会、商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会、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下达紧急救援指令。
2、指挥、调度、监督各工作组完成工作任务,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关系。
3、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停止抢险救援,是否发动社会力量和请求塔城地区及其有关部门支援。
4、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研究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901-6291056),主要职责为:
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2、统筹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3、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5、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建设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8、组织开展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9、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10、督促指导和抽查各乡镇(街道)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11、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塔城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2)。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具体负责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可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置组、专家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
2.5 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到来之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进行事故先期应急处置。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有效施救。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参加。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到现场后,原乡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器材,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事故或险情发生后,其主要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特殊情况下,经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可行使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职能。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
1、市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市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3、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检测
1、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2、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其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3.3 事故预警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预测生产安全事故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相关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管理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企业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塔城市应急管理局。
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本部门、本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塔城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和系统趋于险情,对可能引发事故和较大的险情,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上报塔城市政府应急救援,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对于接到可能引发较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当上报塔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同志。险情较为明确的,由塔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召集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应急处置方案、应急行动和事态发展信息,由塔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3.4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当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程序向适用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3.5信息发布
对经评估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塔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1、Ⅱ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发布。
2、Ⅲ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3、Ⅳ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各单位按照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6 预警响应
1、蓝色等级(Ⅳ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政府、生产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计事发地的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等级(Ⅲ级)、橙色等级(Ⅱ级)、红色等级(Ⅰ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Ⅲ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3.7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增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扩大至重大级别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企业法人应立即拨打 110、119、120、122、0901-6291056(塔城市应急管理局 24 小时值班电话)电话报警;
2、塔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包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事故信息,应启动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报告详细信息,并经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将详细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5、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续报相关情况;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4.2 先期处置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的乡镇(街道)等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3 分级响应
针对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分级负责原则。
1、Ⅳ级应急响应:针对一般事故的响应,由塔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的Ⅳ级应急响应,事故变化及救援进展情况要随时向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塔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针对较大事故的响应,由塔城市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的Ⅲ级响应,由塔城市应急指挥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上报地区应急指挥部。如果启动塔城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地区派出同志,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3、Ⅱ级以上响应:Ⅱ级(重大)和 I 级(特别重大)事故由塔城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地区级应急响应;
Ⅱ级以上响应:应急响应工作经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和市指挥部的指示,配合地区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综合应急资源的协调和调配工作、负责专家组、相关应急队伍的调配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或本辖区的应急救援资源调配工作。
4.4 预案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安全生产事故。
2)接到乡镇(街道)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易造成事故扩大或二次事故的安全生产事故。
5)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4.5 响应启动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通知有关专家、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3)市应急指挥部要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4)市应急指挥部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5)市应急指挥部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抢险救援。
2)市应急指挥部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要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4)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6 应急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后,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明确现场副总指挥及各工作组长,负责现场处置和指挥调度工作。
1、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类型,综合分析研判现场信息,科学评估现场安全风险,明确抢险救援人员防范措施,科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现场救援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现场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事故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卫生救护。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支援。
6、环境监测评价。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安抚遇难家属。迅速成立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小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做好安抚接待工作,稳定遇难者家属情绪。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别,应急救援人员进入有燃烧、爆炸、突出、中毒、窒息、物体打击、触电、高(低)温、放射、腐蚀等危险因素的事故现场,应按相应的救护规程和安全措施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集体装备和检测仪表。防护措施达不到要求,或危险因素及危害度不清楚、未消除前,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已进入的,要立即撤离。
4.7.2 群众安全防护
检测检验、论证分析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现场及周边的人民群众受危险因素威胁,现场指挥部应采用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和途径,发布紧急疏散转移指令,告知公众疏散转移的组织指挥、时间、范围、线路、交通工具及标志、安置地点、随身携带物及财产保护等内容。
4.7.3 医疗救助与疾病控制
在撤离转移过程和安置地点设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站,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4.8 信息发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宣传部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响应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上报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2 物资劳务补偿
对应急救援中物资及劳务征用、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食宿、供水供电等产生的物资损耗和经费支出,进行清算补偿。
5.3 事故后恢复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污染物收集、清理工作完毕, 危险因素和较大安全隐患经检查确认排除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制定事故后恢复方案,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5.4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事故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5 事故调查及评估
1、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1个月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总结评估报告,经审定后印发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并报市人民政府。
2、事故预防工作总结评估
对本预案中事故预防原则和预测预警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3、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对本预案及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事故报告、响应机制、保障机制、处置能力等进行总结评估。
4、改进意见
针对总结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改进和提高预案管理、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改进和完善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机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能力的具体意见。
6 预案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及企业对本预案进行培训,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关预案培训。
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企业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演练情况报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将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报塔城市应急管理局。
7.2 预案修订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或安全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市应急管理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成员变化情况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并结合职责分工制定部门响应细则。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市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附件3.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附件1:
塔城市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各成员单位应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保证信息通畅,并做好与其他应急机构衔接配合。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以及救援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网络舆论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市教体局: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商工信局:负责组织民爆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监控事故有关责任人,参与事故后期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福利院、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包括家属安抚、慰问、死亡人员遗体搬运、火化等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救助和心理援助。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监督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工伤待遇及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及环境污染调查工作,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生产事故处置提供环境应急技术支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设施工、城市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等城市公用事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交通建设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文化市场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及新媒体新闻报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其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直接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做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并参与善后处理如协助清理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等。
市总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等提供气象分析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应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建立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保证信息通畅,并做好与其他应急机构衔接配合。
附件3:
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根据事故类别确定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交通管制组: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工作;向受伤人员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及环境污染调查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派出所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救助受伤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在救援过程中,对发生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应急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状态下现场的交通应急保障与管制,大气、水体、土壤的监测与评估,特种设备相关处置保障,紧急疏散保障,救援资金、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紧急状态下的物资、装备、食品、电力、交通、通信、气象、建筑物等相关应急资源保障。
善后处置组: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做好受伤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负责伤亡人员的家属安置,治疗费用筹集,抚恤金、赔偿金(补偿金)发放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市宣传部牵头,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等组成,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事故现场新闻发布负责人和专家。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收集分析境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专家组: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行业领域专家、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