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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 | 塔城市鸿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12:5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塔城市鸿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成立,法人为林正礼,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有职工90人,供热面积达257万平米,居民取暖面积175万平方米,非居民取暖面积82万平方米,有91MW高温热水锅2台,70MW高温热水锅一台。集中供热热源一座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一套,占地10万平方米。一次管网主干线敷设16公里管沟长度),二次供热管线为165公里(管沟长度),中心区集中供热划分为30个热力站,现年耗电量为756Kwh,年耗煤量为98000吨,年耗水量为385515立方。公司以“辛苦我一人,温暖千万家”为服务宗旨服务全县各族人民,年总产值达5367万元。

塔城市鸿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服务电话:0901-6236216

供热办公场所:塔城市文化南路95号塔城市青松楼客服中心。

报装走线上流程审批

   1.用热企业提交申请:

(1)《用户供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4)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测绘报告或房产证

(5)供暖及消防管线总平面图;

(6)供暖备案:供暖单位办理人员进行备案;

(7)临时挖掘意见书等手续。

   2.勘查设计:

(1)地勘资料;

(2)规划红线图;

(3)现状地下设施交底材料,供热企业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现场勘查

3.签订供合同:签订《城市供暖合同》。

4.缴费按照塔地党办[1997]72号、塔地计价[2003]587号文件要求,塔城市住宅收费标准为22.275元/㎡非住宅收费标准23.76元/m2,每个采暖期在10月25日—4月10日供暖期,供热天数165天,室温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室温标准,非居民用户室内的温度,应达到供用热合同约定的温度。

5.维修:有外网技术人员24小时协调处理各项维修、维护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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