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塔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2024修订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塔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自发布以来,塔城市客观情况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发生巨大变化。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我局拟对发生变化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
现面向全社会征求《塔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2024修订本征求意见稿)》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向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901-6231292,0901-6236019。
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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