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履行教育职责问卷调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了解各地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提高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教育督导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对地(州、市)政府(行政公署)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年11月6-18日
二、调查对象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三、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填答界面,选择各自身份进行问卷填答,问卷提交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四、工作要求
公告时间截止11月18 日。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刷票”,杜绝虚假填报行为,提高调查实效,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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