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塔城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国家定于2021年9月起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调查事宜安排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方式、对象及问卷类型
(一)调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调查内容。主要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4个方面。
(三)调查方式。采用网络问卷方式,设立“互联网+教育督查”留言板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四)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家长)、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二、具体实施
请各校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
三、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上),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塔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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