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塔城市2023年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全市在籍幼儿
资助标准:2800元/年/生。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补助1450元/年/生、幼儿读本费130元/年/生、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年/生、幼儿园采暖费120元/年/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生,初中1500元/年/生;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生,初中750元/年/生,特教:175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开支。
资助面: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南疆四地州10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10%)确定。
三、普通高中学校补助政策
(一)国家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南疆四地州所有学生和其他地州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补助标准:纳入资助范围内的1430元/年/生(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生,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结合学生家庭情况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的30%确定。
四、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政策
(一)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平均2000元/年/生,具体按各专业收费标准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2000元/年/生,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 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其他地(州、市) 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南疆四地州以外的非涉农专业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免住宿费和教材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用于生源地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贫困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标准:900元/生/年,其中,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
五、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资助标准:3000元/生/年。
六、滋蕙计划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一次性补助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七、学费代偿补助政策
代偿对象:对到自治区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非中央部属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三年),其学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代偿。
代偿标准:本专科斗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推实行补偿代偿。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内,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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