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规定,塔城市残联于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截至10月31日,全县申报并审核51个单位,共安置117名残疾人就业。现将2023年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公示如下(附件后附),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实名反映问题,所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不受理匿名举报。
附件:
2023年审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单位名单.xlsx
塔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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