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202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塔城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总思路,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成立塔城市2022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吾尔漫·多拉特 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副市长
成员: 张睿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移三梅 市财政局局长
储新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晶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克军 水利局书记
龚栋明 市畜牧兽医局书记
刘强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江涛 二工镇镇长
叶尔布力·吐士付汗 恰夏镇镇长
别力克哈孜·阿勒布斯拜 阿不都拉乡乡长
德元娜 阿西尔乡乡长
孙健 喀拉哈巴克乡乡长
叶尔布拉提·伊布拉音汗 也门勒乡乡长
包智康 博孜达克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储新震同志兼任。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塔城市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详见附件2)。优先保障粮食、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翻堆肥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针对这一情况塔城市补贴重点要向重点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倾斜确定“要补尽补”机具品目为:畜牧业机械;林果业机械;GPS卫星导航系统;播种机械:18行以上小麦条播机、4行以上气吸式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深耕深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残膜回收机械;秸秆还田机;籽瓜捡拾脱粒联合收获机;中草药种植收获加工机械。
优先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购机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不纳入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功率小于30马力(含30马力)的拖拉机;普通小型打瓜机;18行以下播种机;单膜播种机;四铧以下犁铧。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蔬菜初加工成套设备、林果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工作。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外的由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上报或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塔城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台(套);其中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原则上不超过1台,农机具原则上不超过4台(套)。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5台(套);其中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塔城市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为2100万元,塔城市采取因素分析法,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面积、主要作物播种面积、农机装备现状、农牧民购买力情况,确定各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金额度(见附件1)。各乡(镇)场要根据本方案,严格按照确定的资金分配额度进行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执行较慢的乡(镇)加快工作进度。对于上年超录部分的优先使用下年年度资金进行兑付,兑付标准按照上年标准执行。
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0]151号)规定的申报公布流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依法监督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对于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将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塔城市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塔城市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应告知并宣传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三)受理补贴申请。塔城市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同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经地区抽查核实报地区财政部门审批后,通过国库"一卡通"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监督抽查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县(市)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10% 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县市抽查复核各乡(镇)发现问题的,各乡(镇)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严肃整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喷字喷号、人机合照、铭牌信息照片等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操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统管政策实施的责任,全面落实农业农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加大补贴力度,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推进农机深松、植保等作业数据信息上传工作,实现作业机具与新疆农机作业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促进机械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应用试点工作,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手机办补贴,农户少跑腿、信息化监督"的管理目标,解决机具核验难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示区域内补贴受益户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防控风险。要强化对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各乡(镇)要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各乡(镇)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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