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
塔城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标准
从199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一项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持措施,其实施效益突出,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及时稳定农业生产,推进农业发展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有重大的意义。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0年6月15日全市共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66.214万元,补贴农机具205台架,受益农户168户。(其中:二工镇补贴资金50.276万元,补贴30台架,受益农户19户;阿西尔乡补贴资金87.818万元,补贴64台架,受益农户53户;阿不都拉乡补贴资金74.602万元,补贴40台架,受益农户36户;喀拉哈巴克乡补贴资金57.196万元,补贴16台架,受益农户11户;也门勒乡补贴资金1.28万元,补贴2台架,受益农户2户;恰夏镇补贴资金34.992万元,补贴18台架,受益农户17户(其中原恰合吉牧场补贴资金1.33万元,补贴1台架,受益农户1户);齐巴尔吉迭新区补贴资金60.05万元,补贴35台架,受益农户30户(其中原博孜达克农场补贴资金60.05万元,补贴35台架,受益农户30户))。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新区)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社保卡。对保鲜库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孙 珺, 联系电话:138******9056
经 办 人:刘正江, 联系电话:133******8717
2.塔城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窦兰刚, 联系电话:189******7028
经 办 人:汪美洁, 联系电话:136******7639
3.塔城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窦 瑕, 联系电话:156******7799
经 办 人:拉 拉, 联系电话:153******5994
塔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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