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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2023年塔城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26 12:55:57 浏览次数: 【字体:

 

 

围绕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奶牛家庭农场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塔地财农[2023]15号)要求和塔城地区分配的项目指标,为做好2023年塔城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成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努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目标,支持2个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6塔城市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更好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

二、项目实施内容

1、实施单位:塔城市益育综合专业合作社

单位法人姓名:马龙彪   

实施地点:二工镇铁列克提社区托合拜沙孜队

实施年限:2023年7月—2023年9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新建库房98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共计14700元;

(2)新建地坪240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共计48000元;

(3)购置电工卷闸门3套共计10000元;

(4)购置真空包装机1套*18500/套,共计18500元;

(5)购置锯骨机1台*24900元/台,共计24900元;

(6)购置水泵2台*8500/台,共计17000元;

(7)购置不锈钢案子6个*1500/个,共计9000元;

合计:300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300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50000元,自筹资金50000元。

2、实施单位:塔城市丰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单位法人姓名:张福胜   

实施地点:塔城市伊宁路五公里加油站南200米

实施年限:2023年7月—2023年9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购置HKQL-80型脉冲除尘滚振清理筛一台,单价153400元;

(2)购置明宇叉车一台,型号:CPC一配置号:30-QC14K,门架型号M4506,单价60000元;

(3)购置DCS一J1自动缝包机一台,单价52000元;

(4)购置装卸农资用专业托盘100个*420元/个,共计42000元;

合计:3074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3074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250000元,自筹资金57400元。

3、实施单位:塔城市聚和盛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孙斋金   

实施地点:塔城市喀拉哈巴克乡喀拉哈巴克村

实施年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1 日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自建晒场1300平方米,厚度20公分,使用C30商砼,每平方米造价110元,合计143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143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80000元,自筹资金63000元。

4、实施单位:塔城市奴巴拉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邓建瑞   

实施地点:塔城市阿西尔乡政府驻地

实施年限: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购置1BQ-3.5驱动耙一台,总价92000元

(2)2BF-24谷物精量播种机一台,总价64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资为156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80000元,自筹资金76000元。

5实施单位塔城市芮夕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胡继成   

实施地点:塔城市也门勒乡巴斯六升村

实施年限:20237月至20239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购置德沃9YQ-2220方捆打包机一台,总价152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项目总投资152000元,资金来源:申请项目资金80000元自筹72000

6、实施单位:塔城市正翔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锁刚   

实施地点:塔城市喀尔墩村一组

实施年限:2023年6月—2023年9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自建收割机车棚150平方米,钢架结构,每平方米造价300元,共计45000元

(2)地坪150平方米*300元/平方米,共计45000元;

合计:900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项目投资900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80000元,自筹资金10000元。

7、实施单位:塔城市黄氏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黄厚成    

实施地点:塔城市也门勒乡阿克塔木村

实施年限: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自建农机及短期存粮多用棚510平方米。四周为1.5米高,30公分厚高标号商混浇筑墙,上部为钢架结构,顶部为彩钢瓦顶棚,综合每平方米投资235元,总投资:11985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项目投资11985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80000元,自筹资金39850元。

8、实施单位:塔城市靖俊家庭农场

单位法人姓名:洪铭   

实施地点:塔城市恰夏镇牛圈子村

实施年限:2023年7月—2023年9月

主要实施内容及规模:

(1)新建脱温棚基础建设800平米,每平米98.25元,合计金额78600元;

(2)脱温棚养殖基础设施:脱温养殖架、饮水设施、加温设施400平米,每平米77.25,合计金额30900元;

合计:109500元。

项目资金总投入总投入共计109500元。其中申请项目资金80000元,自筹资金29500元

、项目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储新震   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海伟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宋  悦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玛依拉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阿曼古丽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会计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部门的联系,解决重大问题,监督督导项目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中心,具体项目实施由农经中心监管。

(二)强化各级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负直接责任;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对接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执行到位、资金使用规范。

(三)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和财务政策,资金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工作要求,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100%用在项目上。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接受自治区和地区项目管理单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资金检查。

(四)严格项目验收程序。每个项目完工后由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联合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全覆盖验收,项目验收采取查阅项目资料、听取项目介绍、实地查看的方式,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报地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

四、项目绩效考评

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从立项到实施、验收实行全程监管,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负责项目实地检查做到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并为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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