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填制单位: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5年4月24日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 1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新财农〔2021〕78号 | 取得草场承包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 | 禁牧补助7.5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禁牧补助6元/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50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逐级下达方案,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12月30日前 | 0901-6221933 | ||
| 2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 | 塔地财农〔2024〕31号 | 对7个乡(镇)129名村级防疫员的补助 | 每季度2400元/人 | 由乡镇负责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发放资金。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 | 0901-6221933 | 市财政配套每季度1200元/人 | ||
| 3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 塔地财农[2024]27号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小麦230元/亩、 | 230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每年7月30日前 | 0901-6236995 | ||
| 4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项目 | 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 | 农办农〔2023〕18号 | 参与轮作休耕的农业生产主体 |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 | 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 | 0901-6236995 | ||
| 5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大豆种植补贴 | 参照《2024年塔城地区大豆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塔地农业农村字[2024]113号 | 合法的大豆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场职工)。 | 大豆300元/亩 | 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 | 0901-6236995 | |||
| 28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粮油种植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 | 关于印发《2024年塔城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塔地农业农村字[2024]42号 | 全市粮食作物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单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奖补补贴 | 不低于50元/亩 | 奖补标准62.89元/亩 | 农户申报、乡镇复核、测产,县级抽测、实名公示、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 | 0901-6236995 | ||
| 7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机函〔2024〕70号、塔地农业农村字[2024]122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 |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 | 流程: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受理补贴申请、机具核验、抽查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补贴资金的情况下,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像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0901-6226326 | ||
| 8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农机函〔2024〕717号,塔地农业农村字〔2024〕121号。 | 从事农业生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报废和更新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报废和更新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户籍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 0901-6226326 | ||
| 9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塔城市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疆内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 关于落实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的通知 |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塔城市以外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 疆外2000元每人、疆内区外1000元每人、县外区内200元每人。 | 逐级下达方案,人员信息核查公示,发放补助资金 | 每年一次 | 12月30日前 | 131 9978 5858 | ||||
| 10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补助 | 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塔地财农〔2023〕16号 | 全市各个乡镇使用全生物降解膜和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户 | 全生物降解膜补助60元/亩,加厚高强度地膜补助20元/亩。 | 农户申报、乡镇复核、县级测产、实名公示、发放补贴 | 每年一次 | 12月30日前 | 0901-62369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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