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塔城市中央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塔城市2025年中央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汪瑞华0901-6236995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2025年塔城市中央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中央耕地轮作休耕工作,按照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塔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适度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持续扩种油料,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规模
(一)轮作。安排塔城市2025年耕地轮作任务0.016万亩。
(二)休耕。安排2025年耕地休耕任务0.0886万亩。
三、技术路径
(一)轮作。对2023年种植其它作物,2024年轮作种植花生、大豆,2025年仍种植花生、大豆的,纳入轮作补助范围,支持花生、大豆扩种。
(二)休耕。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域,将主要依靠抽取地下水灌溉的玉米、小麦等作物休耕,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势头。地块休耕后要结合实际落实管护措施,如冬前利用地表水冬灌改良盐碱,春季利用地表水种植油菜、豆类、油葵等绿肥作物,减少地表裸露,在开花前杀青还田,或直接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6月至9月中旬,根据农民意愿,继续休耕或者利用地表水复播玉米、胡萝卜、恰玛古、豆类等作物。
四、补助管理
(一)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休耕500元/亩,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
(二)补助方式。统筹采取补钱、补物、补服务等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乡、村要与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休耕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
一一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休耕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休耕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乡(镇)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村,核实比例不低于50%。
——核实认定。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轮作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核实比例不低于10%。
——二次公示。市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轮作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告知补贴发放政策、标准、金额等内容,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休耕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轮作任务的乡(镇)要将有关任务逐级分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承担轮作任务的乡(镇)要尽快落实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做好指导服务。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承担任务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四)加强督促管理。督促实施项目的乡镇、村与农户之间签订轮作工作协议、村(队)公示公开、农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档案、精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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