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12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
(一)2019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在于勇斌经营的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抽检了葵花籽油,抽样单的编号是GC19650010830233100。检验报告内容是:经抽样检验,苯并芘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批号为2019年5月3日。
(二)2019年10月28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于勇斌经营的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GC19650010830233100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和抽样单编号:GC19650010830233100的检验报告一份。2019年11月2日于勇斌经营的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2019年11月12日复检检验报告单01FUJ201900017复检结果不合格,该批次规格的葵花籽油共生产了200瓶,截止2019年11月12日共召回84瓶。
(三)2019年11月20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于勇斌经营的塔城市众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同批次污染物质84瓶葵花籽油,没收违法所得812元。处以罚款50000。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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