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9年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塔城市咕嘟牛集市火锅使用的餐具
(一)2019年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在庄菲经营的塔城市咕嘟牛集市火锅抽检了复用餐盘(陶瓷),抽样单的编号是PP19650010830234634。检验报告内容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产批号为2019年11月6日。
(二)2019年12月5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庄菲经营的塔城市咕嘟牛集市火锅送达了编号为 PP19650010830234634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和抽样单编号: PP19650010830234634的检验报告一份。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批次为2019年11月6日的复用餐盘,已查明庄菲经营的塔城市咕嘟牛集市火锅的生产批次为2019年11月6日的复用餐盘已使用完毕。
(三)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庄菲经营的塔城市咕嘟牛集市火锅立即改正并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