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智能机器人
繁体版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塔城地区政府网 塔城市人民政府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新疆名牌产品的申报程序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8-11 19:37:2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名牌产品定义: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区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在区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在我区境内生产和经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依法认定的产品。

申报新疆名牌产品的程序

1、每年一季度由“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新疆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新疆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2、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限期内组织“塔城地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4、“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在此基础上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确定。

5、对通过审议的产品以“新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名义授予“新疆名牌产品”的称号,须发证书和奖牌,有效期三年。

申请新疆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2、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区内同类产品前列。

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区内本行业前列。

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本行业前列。

5、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地方标准或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