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程序
一、受理部门
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申报材料:
1、锅炉注册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 1)使用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证等);
(2)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的司炉、水处理工证的原件(有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人签字确认证明);
(3)锅炉出厂资料(含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所在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等)或进口检验报告;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
(6)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7)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检验报告;
(8)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9)锅炉的验收会议纪要;
(10)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需要提供材料
(1)使用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证等);
(2)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有聘用单位公章并经法人签字确认证明);
(3)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含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厂所在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等)或进口检验报告;
(4)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5)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书;
(6)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7)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压力容器验收的会议纪要;
(9)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 、电梯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检验验收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7)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时,须补报维修保养合同。
4 、场(厂)内机动车辆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使用管理制度。
5 、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2)管理人员和足够数量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4)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5)《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提供:
(1)、登记文件原件1份;
(2)、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1份;
7、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提供:
(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原件1份;
(2)、注销标记登记卡原件1份;
(3)、登记文件原件1份;
(4)、移装后的安装监检报告原件1份;
8、只过户不移装提供:
(1)、登记文件原件1份;
(2)、有注销标记登记卡原件1份;
(3)、历次定检报告等全部移交资料同时办理注销和变更登记;
9、原区域过户移装提供:
(1)、全部移交资料原件1份;
(2)、安装监检报告原件1份;
10、跨区域过户移装提供:
(1)、全部移交资料原件1份;
(2)、移装后的安装监检报告原件1份;
11、特殊要求:
(1)、锅炉压力容器报废时,交回《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2)、只过户不移装的原《使用登记证》作"注销"标记;
(3)、跨区域移装的,原《登记卡》做"注销"标记、发《移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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