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企业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与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与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款相抵触;
(四)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GB/T 1.1和GB/T 1.2的有关规定;
(五)产品标准的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六)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三、办理程序
1、由企业提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提交备案申报文件(一式四份)。申报文件包括:
(1)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
(2)标准文本;
(3) 标准编制(修订)说明;
(4) 必要的验证报告(由企业出具或委托其他单位出具);
(5) 企业产品审定、批准、发布文件。
2、在收到审查后的完整的申报文件15个工作日内,应明确答复能否备案。不能备案的,应告知企业;可以备案的,应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
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予以备案、登记、赋予备案号,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标准目录。
4、下列情形不予备案:
(1)企业产品标准未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的;
(2)备案材料不符合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
(3)产品标准发布后超过30日备案期限的;
(4)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
(5)标准编写格式不符合GB/T1系列国家标准规定的。
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可向企业提出指导意见,并退回企业修改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5、办理时限
备案部门应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资料齐全并审查符合要求后十五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如发现备案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则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退回企业修改。
四、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周期
企业产品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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