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办案程序
现场处理程序(简易程序)
现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现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立案程序(一般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经初步检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3)有关部门移送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
(4)同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
(5)其他需要立案的。
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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