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1号关于公布2024年第1期“你点我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1月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你点我检”监督抽检工作,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对塔城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重点场所的食用农产品1大类1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9批次,不合格的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0%。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农兽药残留
塔城市嘉品源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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