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3号 关于公布2024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3月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的30批次1大类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29批次,不合格的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6.7%。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塔城市金盛至鼎便民超市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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