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号关于公布2024年第4期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4月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对塔城市登记备案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校园及其周边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1大类共39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合格率为100%。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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